無線電資源

無線電資源

無線電資源,是無線通信所需要的資源(包括頻率、時隙、擴頻碼等)。無線電資源是一個國家重要的戰略性資源。

介紹

無線電資源是一個國家重要的戰略性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公共資源,其有限性日益凸顯。而人類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求卻急劇膨脹,各種無線電技術與套用的競爭愈加激烈,使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稀缺程度不斷加大。就像車輛必須行駛在道路上一樣,所有無線電業務的開展都離不開無線電頻譜資源。無線電頻譜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種電磁波,是一種物質,是一種各國可均等獲得的看不見、摸不著的自然資源。由於科技發展的局限,目前人類對3000GHz以上頻段還不能開發利用,所以,相對一定的時間、空間、地點,無線電頻譜資源又是有限的,任何用戶在一定的時間、地點、空間條件下對某一頻段的占用,都排斥了其他用戶在該時間、地點、空間內對這一頻段的使用。

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利用可以通過時間、空間、編碼、復用等方式進行利用,是一種電波秩序。相較“道路秩序”更為抽象,但因其具有一定的“地緣性”,同時具有重大的國防戰略意義而成為國家主權的一部分。事實上,無線電頻譜這種抽象的自然資源更多體現的是一種電波秩序,既非物質也非能量,就頻譜本身而言,甚至連空間性都不具備。不同於一般社會學意義上的秩序,頻譜管理或利用又有一定的自然屬性。所以其在法律上所反映出的法律關係有很多特殊性,不能像電、熱、光等自然力通過簡單的擬制被視為民法上的“物”。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利用,是發射一定頻寬內的頻率的電波,以正常傳播信號而不互相干涉,而人類可利用的頻譜卻是有限的,因此頻譜資源就有了可利用性、稀缺性和排他性。由此,人們容易把這種抽象的資源看作民法上的“物”,即可排他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而把無線電頻譜資源經過多次擬制納入物權客體“有體物”之中,泛化了物權本身的概念,對於物權體系原本的形式邏輯也損害甚大,更造成了很多理論困惑。因此這種抽象的資源僅就其“秩序意義”而言,是不能被簡單的“物化”而成為民法上的“物”的。無線電頻譜資源雖然是人類共享的自然資源,但對於國家而言,它同礦藏、水流、森林、土地、草原一樣,是屬於國家一種稀缺的重要戰略自然資源,它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還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必須加強管理、科學開發、有效利用,為國民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特點

電磁場產生的波在空間以不同的頻率傳播(電磁場變化的速率被稱為頻率),這些頻率的集合統稱為電磁頻譜,電磁頻譜中3000GHz以下的頻率被稱為無線電頻譜。因此,無線電頻譜是自然存在的無線電頻率的集合。

無線電頻率作為自然界天然存在的一種自然資源,它具有以下6種特性:

第一,有限性。由於較高頻率上的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無線電業務不能無限地使用更高頻段的無線電頻率,目前人類對於3000GHz以上的頻率還無法開發和利用,儘管無線電頻率可以根據時間、空間、頻率和編碼四種方式進行復用,但就某一頻段和頻率來講,在一定的區域、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條件下其使用是有限的。

第二,排他性。無線電頻譜資源與其他資源具有共同的屬性,即排他性,在一定的時間、地區和頻域內,一旦某個頻率被使用,其他設備則不能以相同的技術模式再使用該頻率。

第三,復用性。雖然無線電頻率使用具有排他性,但在特定的時間、地區、頻域和編碼條件下,無線電頻率是可以重複使用和利用的,即不同無線電業務和設備可以進行頻率復用和共用。

第四,非耗竭性。無線電頻譜資源不同於礦產、森林等資源,它可以被人類利用,但不會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種浪費,使用不當更是一種浪費,甚至由於使用不當產生干擾而造成危害。

第五,傳播特性。無線電波按照一定規律傳播,不受行政地域的限制,是無國界的。

第六,易污染性。如果無線電頻率使用不當,就會受到其他無線電台、自然噪聲和人為噪聲的干擾而無法正常工作,或者干擾其他無線電台站,使之無法準確、有效和迅速地傳送信息。

正是這些特性,使無線電頻譜資源有別於土地、礦藏、森林等自然資源,需要對它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管理,才能使之發揮巨大的資源價值,成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重要資源。

重要性

當前,各國尤其是已開發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國際間的頻譜資源競爭日趨激烈。無線電頻譜資源是支撐現代信息通信產業發展的基礎資源,行動電話、集群通信、衛星通信、寬頻無線接入等無線通信業務的存在和發展都有賴於頻譜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是推動各行業信息化的重要資源,各種無線電技術的套用成為相關行業順暢運行和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無線電頻譜資源在重大安全保障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諸如奧運會、世博會、汶川地震等重大社會活動中和自然災害面前,無線電信息通信保障意義重大;無線電頻譜資源是打贏信息化戰爭的重要保障,現代戰爭中制電磁權已經被提升至和制海權、制空權同等的地位。無線電頻率的自然屬性和經濟社會屬性決定無線電頻譜資源歸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資源的擁有、配置和管理帶有國家主權特徵。

資源管理

無線電頻譜資源又不同於礦產、森林等資源,它是可以被人類利用,但不會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種浪費,使用不當更是一種浪費,甚至由於使用不當產生干擾而造成危害。無線電頻譜資源是有限的自然資源。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防止各種無線電業務、無線電台站和系統之問的相互干擾,本條規定無線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指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無線電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家對無線電頻譜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

1.目標在管理內容上,應主要做好無線電發射設備、電台及空中電波秩序的管理,確保用頻的所有設備及台站都能在核定技術參數下工作,避免無線電干擾,為無線電頻譜資源使用創造良好的環境。在管理方法上,應在無線電安全這一重點保障下進行科學管理。當前無線電技術滲透領域廣泛, 電磁環境複雜,干擾風險日益增加,在管理工作中尤其要主要確保無線電安全,對非法干擾源要能夠及時發現,快速準確定位,有效阻斷,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在管理目標上,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應實現三個宗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黨政機關及服務國防建設,在實際工作中應對這三個宗旨統籌兼顧。

2.綜合利用各種管理手段在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中,行政、技術、法律及經濟是四種最常用的管理手段。我國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長期實行行政審批的方式,這種手段下,儘管可以滿足公共部門的用頻需求,有效查處違法行為,但是當下,依法治國為時代主題,法律手段基準性已經獲得廣泛認同,無線電管理中的相關法規法律也會更加完善。而對於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這種高科技含量的工作來講,採用更新的技術手段提高頻譜分配效果是今後必然趨勢。而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頻譜頻率價格出現扭曲,頻譜資源閒置、短缺屢見不鮮,有必要採用經濟手段進行有效調控。總之,當前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之下,要做好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有效管理,需要在法律手段基準之下,利用技術核心手段,在經濟基礎手段下,輔之行政手段,這樣才能夠切實實現頻譜資源的最大社會經濟效益。

3.提高技術設施及高精端人才隊伍建設要切實做好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管理,應有良好的人力資源保障及先進設備物質基礎。首先,提升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的硬實力,不斷加強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的技術設施建設,提高抗干擾的監管能力。要做到這點需要從兩方面進行:

①積極開發新技術。我們應該積極開發新技術對頻譜資源進行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對頻率共用技術、無線電認知技術還有無線電動態頻譜技術的開發研究,讓這些技術能夠更好為無線電頻譜管理服務,為其科學管理提供最有力的的技術保障。

②實現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的信息化。推廣一體化平台技術,實現無線電發射、頻譜資源及無線電台站管理的統籌兼顧,確保空中電波秩序,保證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質量,提高頻譜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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