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收費管理股:
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貫徹落實和實施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性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證照性、資源性、非營利性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貫徹落實並管理收費目錄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監督卡》;治理亂收費;組織實施全縣和縣直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性收費管理及年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並承辦有關收費管理事宜。
2、價格業務股:
管理主要農副產品、工業產品等商品價格;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和省、市物價部門規定價格政策、範圍、原則及作價辦法,制定、調整、審批由縣及管理的商品價格,並對其市場價格動態進行調查研究;貫徹執行省、市制定的城鎮基準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和經濟適用住房綜合限價;負責審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負責管理全縣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制定、調整、審批由縣管理的服務價格(收費),辦理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對放開的服務價格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處理並承辦有關價格事宜。
3、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內設科室、局屬單位行政事務和工作關係;負責建立完善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舉辦的活動組織工作;負責局有關內部會議的組織、記錄及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物價系統的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負責紀檢監察、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計生、綜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負責價格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編制工作簡報;承辦縣物價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4、無為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和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情況;負責組織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價格舉報中心工作,受理和查處價格投訴舉報;負責價格誠信和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指導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工作。
5、無為縣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 鑑定,對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進行價格鑑定;接受委託對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為部門行業調定價(收費)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和價格認證,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服務;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諮詢服務;疏導價格矛盾,調解價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