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審計局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鎮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相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機關概況

無為縣審計局於1984年3月成立,內設5個股、室,下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農村審計中心和投資審計中心。全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41人,其中:局機關12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8人,農村審計中心17人,投資審計中心4人,局機關離退休幹部10人。黨組書記、局長汪玉華。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年度總結、重要文字的起草和信息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計算機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套用的職責;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等工作;負責機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
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組織對局機關、農村審計中心、投資審計中心和社會審計組織開展的屬於審計機關監督範圍的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辦理有關審計事項的移交和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宣傳,承辦全局法制工作;審核、整理和保管審計業務檔案;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縣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負責縣國庫辦理縣本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調查;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由行政事業審計股變更)
組織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由企業審計股變更)
組織對縣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國土環保等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環保等專項資金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工作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無為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相關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和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鎮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相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單位

(一)無為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局
2002年7月經無為縣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副科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8名,財政全額供給,隸屬縣審計局管理。負責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正職及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幹部及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二)無為縣農村審計中心
2009年5月成立,為全民事業單位,股級建制,隸屬縣審計局管理,經費供給形式為自收自支。負責所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及其各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鄉鎮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預決算審計;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企業、鄉鎮企業、股份制企業、村級財務審計以及縣審計局交辦、鄉鎮人民政府委託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三)無為縣投資審計中心
2011年11月成立,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配主任1名(按副科級高配)、副主任2名,財政全額供給,隸屬縣審計局管理。主要職責:由縣審計局授權負責對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和監督。

地理位置

地址:無城鎮縣政府大樓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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