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文檔
2008年12月22日,日本各大媒體紛紛報導了一條訊息:外務省新近解密的外交文檔證實,前首相佐藤榮作於1965年1月訪美之際,曾向當時的美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請求美在日中兩國爆發戰爭的情況下,包括先發制人式攻擊在內的對中國的核報復。同時,佐藤在談話中還表達了在核武器引進問題上的默認態度。而後者被認為與日本在戰後始終奉行的“無核三原則”(“不擁有、不製造、不引進”)相牴觸,一時間輿論譁然。
對此,日官房長官河村建夫於當天召開記者招待會,緊急澄清說,“核引進雖然是雙方事先協定的對象,但到目前為止,美方既無此申請,核武器也從未被引進到日本”,強調政府立場並無變化。
佐藤與麥克的會談於1965年1月13日舉行。關於中國核試驗問題,對美防長“未來兩三年內,事態如何發展值得關注。日本今後有無核研發打算”的提問,佐藤答道“日本無論如何反對擁有和使用核武器”,重申了置身於美核保護傘之下的願望立場。同時,佐藤又強調說,“至於核武器引進的問題,在安保條約中有所規定,所以關於陸上引進的問題,還望在發言時慎重”,但又話題一轉,“不過,如果(與中國)發生戰爭的話,另當別論———我們期待美國能在第一時間以核武器進行報復。屆時,雖然構築陸上核設施不是簡單的事情,但如果海上的話,可即刻啟動。”對此,麥克回答道:“技術上無任何問題。”
1998年,美解密文檔證實這次談話中,佐藤曾有言“如果中國擁有核的話,日本考慮也應當擁有”,但此番公開的日方解密文檔中卻未發現。不過,佐藤對麥克說,“當然,從技術上說,我們是可以製造核彈的”:“我們正在生產用於宇宙開發的推進裝置,如有必要的話,也可轉為軍用。”就是說,佐藤試圖向美方表明:儘管日本擁有核武裝的能力,卻不打算將其物化,而是期待美國的核保護。
利弊分析
美日兩國雖然是現實的同盟關係,但基於曾一度交手的歷史教訓,美在骨子裡其實仍對日本抱有戒心,戰後對日非軍事化、民主化的改造,某種意義上也是為了防止一個重新武裝的日本“江湖獨走”。而後者向自己要求核保護,其實等於從反面背書了棄核的承諾,美何樂不為?既可給日本一顆定心丸,亦可藉此讓同為核國家的中國意識到美國的核威懾力量。
“無核三原則”是在日本國民異常強烈的反核感情的背景下,基於擁有核反而不利於日本的安全及日美安保的維繫的結論之上的戰略選擇,走到這步,其實經歷了一個過程。無論是美方解密文檔披露的所謂“如果中國擁有核的話,日本考慮也應當擁有”的表態,還是佐藤上台之初,對美駐日大使賴肖爾(EdwinO.Reischauer)所做的“如果對方(中國)擁有核的話,那么自己擁有也是常識”的暗示,都表明日本最終選擇不擁有核,無非是利弊權衡後的權益考量。
正本清源歷史地看,“無核三原則”並不完全是日本強烈的反核意識形態和近乎理想主義的純潔的無核禁忌的產物,相當程度上恰恰是其為尋求美強有力的核保護傘而打出的砝碼,有很強的實用主義色彩。既如此,隨著形勢的變化,輿論的鬆動便順理成章———“無核三原則”正面臨“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的尷尬局面。
中方評論
2014年2月17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就記者提問“ 日還存儲了約44噸的反應堆級鈽”、“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日前表示,發生緊急狀況時不反對美國將核武器運進日本”,華春瑩回答:
我們注意到了有關報導。中方一貫高度重視核擴散風險及核材料安全問題對地區安全的潛在危害,對日本保有武器級核材料表示嚴重關切。
中方認為,日本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應嚴格遵守核不擴散及核安全國際義務。國際原子能機構頒布的《鈽材料管理導則》要求各國儘量做到核材料的供需平衡。
目前,日本在其境內大量存儲核材料,包括武器級核材料,一是事關核材料的安全和核不擴散風險問題;二是供需嚴重失衡問題。國際原子能機構要求各國做到供需平衡這一點。我想,這道理是顯而易見的,核材料只有供需平衡了,和平利用核能才不會有隱患。
日本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將其存儲的武器級核材料還給有關國家,這引發了國際社會的關切。中方對此也非常關切,希望日方就此做出說明。
我們敦促日本以對國際安全負責任的態度,切實遵守核不擴散義務,儘快歸還上述武器級核材料。我們也敦促日本,採取切實措施,向國際社會說明日本打算如何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要求,儘早解決其境內的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的問題。
堅持“無核三原則”是日本戰後走和平發展道路的重要標誌之一,對於維護本地區和平與穩定也有重要意義。希望日本政府繼續堅持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