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識罪惡感

無意識罪惡感

無意識罪惡感(unconscious guilt)產生於性驅力作用下,個體對父母產生了不符合社會規範的依戀(即戀父情結和戀母情結)。這種持續存在的罪惡感會引起犯罪行為或其他不良行為。即罪惡感不是犯罪的結果,而是犯罪的動機。

無意識罪惡感(unconscious guilt)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個體早期人格發展的過程中,由於“性驅力”(或“力比多”,libido)的強大,在固著或退行機制的作用下,個體對父母產生了不符合社會規範的依戀(即戀父情結和戀母情結),這必然會使個體在超我的作用下產生深刻的無意識罪惡感。這種持續存在的罪惡感會引起犯罪行為或其他不良行為。對那些沒有解決好早期情結人來說,當日後犯罪行為發生並得到應有懲罰時,他們會感到無以名狀的欣慰和心滿意足。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後得到的或者預期到要得到的法律、道德懲罰具有洗滌原先罪惡的象徵意義(“贖罪價值”),也即“為獲得懲罰而犯罪”“為贖罪而犯罪”。弗洛伊德在其著作《本我與自我》中指出:“無意識罪惡感的增長會使人們成為罪犯,這一發現是令人驚訝的,但毫無疑問是一個事實。在許多罪犯身上,特別是青少年罪犯人身上,人們可以發現在犯罪行為發生之前就存在著強大的罪惡感,所以,罪惡感不是犯罪的結果,而是犯罪的動機。”顯然,這種弗洛伊德式的獨特觀點與人們日常對於犯罪行為與罪惡感因果關係的理解正好相反(一般認為罪惡感是犯罪行為及犯罪後果的產物),這引起了學者們的激烈的爭論。弗洛伊德試圖揭示犯罪人(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人)深層次的無意識犯罪動機,儘管帶有明顯的神秘主義色彩與難以實證研究的缺陷,但以無意識罪惡感、無意識動機等概念對犯罪人犯罪的內在原因進行探討,具有創新之處,也具有獨到的探索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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