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糧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糧食工作的工作部門,承擔烏魯木齊市國內貿易管理、對外貿易管理、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糧食流通管理等職責,協調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研究擬定本市會展經濟的規劃和計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內外貿易、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編制我市商務糧食工作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指導、推進供銷合作事業發展。
(四)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糧食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酒類流通、藥品流通、成品油流通、食鹽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設定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的審定。
(六)監督管理對外貿易工作,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承擔對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指導我市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設工作;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管理加工貿易業務;組織實施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七)監督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參與擬訂我市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
(八)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對外經濟合作促進工作;依法監督境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對外經濟合作、對外勞務合作和援外項目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協調我市舉辦的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
(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的供應與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儲備糧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及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商務糧食領域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建立完善商務糧食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推進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烏魯木齊市商務局(烏魯木齊市糧食局)設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政策法規處、市場體系建設處(烏魯木齊市社區蔬菜副食品直銷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烏魯木齊市二手車交易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烏魯木齊市報廢汽車管理辦公室)、市場秩序處(烏魯木齊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場運行監測調節處(烏魯木齊市成品油管理辦公室)、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服務貿易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烏魯木齊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公室)、對外貿易處、外國投資與對外經濟合作處、糧食管理處、糧食儲備調控處、財務審計處、紀檢監察室、老幹部工作處。
直屬單位
市商務局(市糧食局)下設4個直屬事業單位(均參照公務員管理)
烏魯木齊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正縣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烏魯木齊市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烏魯木齊商會)(副縣級)、烏魯木齊市商務(糧食)稽查支隊(副縣級)、烏魯木齊市會展管理中心(中國-亞歐博覽會烏魯木齊市領導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市商務局(市糧食局)直接負責管理4個企事業單位
新疆國際會展中心(正縣級事業單位、中國-亞歐博覽會舉辦地點)、烏魯木齊市軍糧採購供應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烏魯木齊市糧食儲運公司、烏魯木齊市糧食儲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