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政府辦公廳

烏蘭察布市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為負責政府日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傳遞、文書檔案管理;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安排;起草、審核以政府、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各類檔案;組織起草政府領導同志的會議講話;負責市委、政府、政府辦各類檔案、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等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政府日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傳遞、文書檔案管理;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安排。
(二)起草、審核以政府、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各類檔案;組織起草政府領導同志的會議講話;負責市委、政府、政府辦各類檔案、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三)協助政府領導綜合協調處理重要問題;督促檢查市直各部門和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政府重要檔案、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政府領導反饋;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四)負責政務信息收集、整理、采編、調研、傳輸、反饋;加強政府系統信息建設及管理;指導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指導政府法制工作,加強規範性檔案審核、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等方面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工作,並全面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貫徹實施。
(七)負責政府重要會議和政務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政府機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和各旗縣市區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 負責全市車輛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旗縣市區車輛編制工作。
(九)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對機關黨務、人事、財務、後勤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安排部署。
(十)負責全市外事及僑務方面的工作。
(十一)辦理政府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廳內設1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政府、政府辦公廳各類文電的運轉、各類文字材料的印製、印鑑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政府、政府辦公廳各類檔案格式的審核把關;辦理各旗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請示報告檔案和自治區政府及各部門文電;負責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安排;負責機關內勤工作;辦理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副秘書長和辦公廳副主任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綜合一科
及時了解掌握上級方針、政策以及市委、政府重大戰略決策、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各類會議上的講話、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圍繞中心工作搞好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綜合信息、資料的蒐集、整理、儲存、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常務會議的記錄及紀要的草擬等工作。
(三)綜合二科(經濟類)
協助分管經濟工作的各副市長、對應副秘書長工作。收集掌握全市經濟戰線的活動情況;負責各分管經濟工作副市長的講話、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信息反饋;協助會議科組織好有關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各類會議,並負責各類會議形成決定的督促落實反饋;承擔分管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三科(社會事業類)
協助分管社會事業類的各副市長、對應副秘書長工作。收集掌握全市社會事業工作的進展情況;負責各分管社會事業工作副市長的講話、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信息反饋;協助會議科組織好有關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各類會議,並負責各類會議形成決定的督促落實反饋;承擔分管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科
負責辦公廳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年度考核、幹部教育培訓、職稱、紀檢、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辦公廳的黨務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六)督查室
督查政府重要檔案、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指導全市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政府領導同志及辦公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科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采編、傳輸、反饋以及信息調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以及信息設備的管理、維護。
(八)政務公開辦
在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市政府辦公廳領導下,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培訓宣傳、考核評比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落實工作。負責政府入口網站《市長信箱》辦理工作,受理民眾的舉報投訴,及時處理投訴問題,適時告知處理結果。
(九)會議科
負責市政府各類會議通知的下發、會場布置等各項會務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廳有關會議的會務服務工作和重要政務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期間與公安、交通警察聯絡協調工作;
(十)應急辦
負責政府辦公廳政務值班工作和與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值班信息管理系統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負責接收7小時工作日以外的電傳件和電話請示等內容;負責聯繫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政務值班室,檢查指導其值班工作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審核有關部門編制的各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 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搶險救援等工作。
(十一)編譯科
負責市委、政府有關公文的蒙譯、列印以及會議的口譯工作;開展蒙文翻譯學術研究;指導各旗縣市區及市直各單位蒙文翻譯工作。
(十二)外事科
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決定;提出制訂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務;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審核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自治區黨委、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上報、審批各類出國人員有關手續;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地區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市民間的對外交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管理和統籌協調全市僑務工作,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辦理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事項。
(十三)車編辦
負責政府各種會議經費使用及接待安排等工作;管理全市各單位機動車輛編制,指導旗縣市區車編工作。
(十四)行政科
負責政府辦公廳各項經費的預算、支出、安排;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用設施的管理、調整、分配;
(十五)財務科
研究擬定辦公廳及所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信訪辦、信息中心(信息辦)、法制辦、地方志編撰辦公室等處級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編制辦公廳及所屬處級單位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辦公廳及所屬處級單位行政包乾經費的計畫、申請、使用、報銷,編制各類財務報表;負責辦公廳及所屬處級單位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收繳工作。
(十六)車管科
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維修、保養和安全使用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關理論學習。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77名(含市長、副市長編制)。其中:市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1名,市政府副秘書長6名,辦公廳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16正(正 職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6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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