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烏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1年10月21日正式組建, 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2004年9月28日,組建烏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增加了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職能。烏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先後被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評為實績突出單位、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在2003年和2004年先後被自治區局評為抗擊非典先進集體、GSP認證工作優秀單位;被烏海市評為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先進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連續6年保持市級文明單位稱號;2005、2006年連續兩年被自治區評為“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先進盟市。
主要職責
烏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行政監管和技術監- 3 - 督;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測和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工作,依法核發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註冊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在轄區內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的法規、政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貫徹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審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按許可權審查網際網路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資格;發布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公告。
(八)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以及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製劑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監督各區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能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安排、綜合材料的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文印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做好收發文的傳閱、報送;負責文書檔案的建檔和案件檔案的管理;負責局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信息報送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規定管理收費;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完成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市場監管科職能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法律法規,遵守局定規章制度,履行工作人員守則。
二、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和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三、按要求做好《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年檢、換證工作。
四、接受委託依法對一類醫療器械產品進行註冊審批。
五、負責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人員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六、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登記備案、監督管理。
七、負責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
八、完成上級藥監部門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職能職責: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工作;依法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信息發布工作。
[四]藥品稽查隊職能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局工作人員守則,文明執法、依法辦案。
二、受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及違法案件的舉報和投訴。
三、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各類案件。
四、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市場進行監督檢查,集中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行為,規範市場秩序。
五、按上級指示查處跨地區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案件。
六、承辦國家、自治區藥監部門交辦的有關案件。
七、負責案件檔案的製作和歸檔。按照自治區藥監局制定的《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罰沒物品處理規定》處理罰沒的物品。
八、完成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能職責:
負責本局黨組紀檢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領導各分局、藥檢所的紀檢監察工作;
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行政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對本局和監察對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決定、命令的問題實施監察;
協查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立案調查本級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重要違紀案件,紀檢組對所查的案件提出處理建議,監察室根據檢查、調查結果,向本局行政領導提出處理建議;
協助本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
配合人事教育科和機關支部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工作人員進行政風政紀教育,推進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廉政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做好信訪工作,受理對本局及所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揭發、檢舉、控告;
受理黨員、被監察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檢查、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對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和獎勵建議;
紀檢組、監察室發現同級黨組或行政人員有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情況,有權進行初步核實,並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告,需要立案的,按黨章或有關規定報批;
參與本局對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勤政廉政情況的考察、考核;
承辦本局黨組、行政領導和上級局紀檢組、監察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藥品註冊安全監管科職能職責:
一、監督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工作。
二、承辦區局藥品註冊處委託的工作。
三、監督醫療機構實施《製劑質量管理規範》
四、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經營使用進行監管。
五、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
六、負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經營企業的資格認定;依法審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格。
七、其它相關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職能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
編製藥品監管培訓教育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做好遠程教育網路的管理工作;
接受委託,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的初審及相關工作;
負責黨務、紀檢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人員的管理工作;
完成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