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旗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旗和跨蘇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旗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烏拉特前旗水資源公報。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節約用水政策,擬定烏拉特前旗有關節約用水政策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旗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旗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庫區溝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旗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旗蘇木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旗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旗水資源費提出安排使用意見並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全旗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的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組織、指導全旗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議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蘇木鎮的重大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黃河、湖泊、大壩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全旗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牧區蘇木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
(十)組織全旗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察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全旗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導全旗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旗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對黃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統一管理全旗中型水庫的防洪和運營。負責水庫的防洪安全,庫灌區生態建設,水費價格調整,節水工程建設維護,調整庫區工、農、牧業用水關係。
(十四)負責全旗排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黃灌區六條分乾溝和六座揚水站運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旗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成員
康志堅 局 長
康 平 總支書記 副局長
王榮傑 副局長 防汛辦主任
王萬良 副局長
張校林 副局長
劉振義 紀檢組長
鄔子軍 副主任科員
王四清 副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