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條件
1、代售單位的火車票售票點[1]必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國家規定的檔案。
2、代售點的設立地點須符合鐵路的統一規劃,所設地點要有一定的客流量。
3、代售點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齊全。
4、代售點售票員必須熟悉鐵路客運規章和鐵路售票業務及計算機操作知識,經鐵路有關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申報和審批
1、事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車站客運領導提出申請,車站由客運業務部門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2、經審查後,車站將申報代售點經營的審查情況報路局客運處核備。
三、幾點提示
1、得跟車站分管客運的領導取得聯繫,看看售票點的布局是否已滿.(售票點的選擇要看周圍人流是否夠大,交通是否方便,是否有寬頻接入條件,治安是否可控,票款是否安全)
2、在取得車站分管客運的領導的認可後,向車站提出申請,還可與路局客運處技術科取得聯繫.
3、主要的成本是:場地租賃裝修,寬頻接入,售票機,辦公設備,前期運作等,各地不一樣,一般不少於10萬吧.
營業時間
正常營業時間為:08: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