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gunpowder] 一種黑色或棕色炸藥,由硝酸鉀、木炭和硫磺機械混合而成,最初均製成粉末狀,以後一般製成大小不同的顆粒狀,可供不同用途之需,在採用無煙火藥以前,一直用作唯一的軍用發射藥。
引著火藥。——《廣東軍務記》
槍彈火藥。——清· 梁啓超《譚嗣同傳》
火藥火器。——清· 邵長蘅《青門剩稿》
火藥三百罌。
引證解釋
1. 受熱或撞擊後立即引起爆炸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明 宋應星 《天工開物·火藥》:“凡火藥以硝石硫黃為主,草木灰為輔。硝性至陰,硫性至陽,陰陽兩神物相遇於無隙可容之中,其出也,人物膺之,魂散驚而魄齏粉。”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烽子》:“﹝予﹞乃取火鎗火藥下鉛子,向婦人發之。” 毛澤東 《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一章第一節:“在很早的時候, 中國 就有了指南針的發明。還在一千八百年前,已經發明了造紙法。在一千三百年前,已經發明了刻版印刷。在八百年前,更發明了活字印刷。火藥的套用,也在 歐洲 人之前。”
2. 藥劑名。
南朝 宋 鮑照 《松柏篇》序:“呼吸乏喘,舉目悲矣,火藥間缺而擬之。”
基本含義
火藥據傳由晉朝葛洪發明,火藥的研究開始於古代道家煉丹術,古人為求長生不老而煉製丹藥,煉丹術的目的和動機都是荒謬和可笑的,但它的實驗方法還是有可取之處,最後導致了火藥的發明。恩格斯高度評價了中國在火藥發明中的首創作用:“現在已經毫無疑義地證實了,火藥是從中國經過印度傳給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藥武器一道經過西班牙傳入歐洲。”火藥的發明大大的推進了歷史發展的進程,是歐洲文藝復興的重要支柱之一。火藥的發明 煉丹家雖然掌握了一定的化學方法,但是他們的方向是求長生不老之藥,因此火藥的發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煉丹家對於硫磺、砒霜等具有猛毒的金石藥,在使用之前,常用燒灼的辦法“伏”一下,“伏”是降伏的意思。使毒性失去或減低,這種手續稱為“伏火”。唐初的名醫兼煉丹家孫思邈在“丹經內伏硫磺法”中記有:硫磺、硝石各二兩,研成粉末,放在銷銀鍋或砂罐子裡。掘一地坑,放鍋子在坑裡和地平,四面都用土填實。把沒有被蟲蛀過的三個皂角逐一點著,然後夾入鍋里,把硫磺和硝石起燒焰火。等到燒不起焰火了,再拿木炭來炒,炒到木碳消去三分之一,就退火,趁還沒冷卻,取入混合物,這就伏火了。唐朝中期有個名叫清虛子的,在“伏火礬法”中提出了一個伏火的方子:“硫二兩,硝二兩,馬兜鈴三錢半。右為末,拌勻。掘坑,入藥於罐內與地平。將熟火一塊,彈子大,下放里內,煙漸起。”他用馬兜鈴代替了孫思邈方子中的皂角,這兩種物質代替碳起燃燒作用的。伏火的方子都含有碳素,而且伏硫磺要加硝石,伏硝石要加硫磺。這說明煉丹家有意要使藥物引起燃燒,以去掉它們的猛毒。雖然煉丹家知道硫、硝、碳混合點火會發生激烈的反應,並採取措施控制反應速度,但是因藥物伏火而引起丹房失火的事故時有發生。《太平廣記》中有一個故事,說的是隋朝初年,有一個叫杜春子的人去拜訪一位煉丹老人。當晚住在那裡。半夜杜春子夢中驚醒,看見煉丹爐內有“紫煙穿屋上”,頓時屋子燃燒起來。這可能是煉丹家配置易燃藥物時疏忽而引起火災。還有一本名叫《真元妙道要略》的煉丹書也談到用硫磺、硝石、雄黃和蜜一起煉丹失火的事,火把人的臉和手燒壞了,還直衝屋頂,把房子也燒了。書中告戒煉丹者要防止這類事故發生。這說明唐代的煉丹者已經掌握了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就是硫、硝、碳三種物質可以構成一種極易燃燒的藥,這種藥被稱為“著火的藥”,即火藥。由於火藥的發明來自製丹配藥的過程中,在火藥發明之後,曾被當做藥類。《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辛巳,援遼總兵毛文龍以登撫(袁可立)所遣管運參將黃胤恩、推官孟養志等發到糧餉並布疋、軍器、火藥等物,復蒙頒給敕印、旗牌,授以援遼總兵便宜行事,具謝恩。”《本草綱目》中就提到火藥能治瘡癬、殺蟲,辟濕氣、瘟疫。火藥不能解決長生不老的問題,又容易著火,煉丹家對他並不感興趣。火藥的配方由煉丹家轉到軍事家手裡,就成為中國古代四大發明之一的黑色火藥。
用途
火藥的現代套用範圍如下:
炸藥在軍事上可用作炮彈、航空炸彈、飛彈、地雷、魚雷、手榴彈等彈藥的爆炸裝藥,也可用於核彈的引爆裝置和軍事爆破。
在工業上廣泛套用於採礦、築路、興修水利、工程爆破、金屬加工等,還廣泛套用於地震探查等科學技術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