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物價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央、自治區、桂林市價格管理目錄;根據上級立法計畫,研究提出縣價格和收費方法建議,依法擬訂價格和收費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縣制訂的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縣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縣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二、依法實行價格管理,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監證。 內設機構1、價格綜合股負責縣物價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勞資、財務、資產、安全等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管理和價格改革計畫;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的價格(收費)管理政策和各項價格(收費)調整方案,並按規定製定和管理好縣管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依法進行規範和引導;監測、分析市場價格,開展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做好收費許可證的頒發、收費員培訓和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價格調節基金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規範、徵收和管理;牽頭負責縣物價局行政審批工作。 2、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灌陽縣價格認證中心)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原則、作價辦法及收費標準情況;依法檢查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行為,負責管理、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執導職工物價監督組織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各類涉案標的價格進行鑑定、認證、評估;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進行價格糾紛調解和仲裁;對保險理賠、財物損失進行價值鑑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央、自治區、桂林市價格管理目錄;根據上級立法計畫,研究提出縣價格和收費方法建議,依法擬訂價格和收費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縣制訂的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縣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縣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
二、依法實行價格管理,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監證。

內設機構

1、價格綜合股
負責縣物價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勞資、財務、資產、安全等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管理和價格改革計畫;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的價格(收費)管理政策和各項價格(收費)調整方案,並按規定製定和管理好縣管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依法進行規範和引導;監測、分析市場價格,開展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做好收費許可證的頒發、收費員培訓和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價格調節基金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規範、徵收和管理;牽頭負責縣物價局行政審批工作。
2、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灌陽縣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原則、作價辦法及收費標準情況;依法檢查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行為,負責管理、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執導職工物價監督組織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各類涉案標的價格進行鑑定、認證、評估;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進行價格糾紛調解和仲裁;對保險理賠、財物損失進行價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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