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鹽務管理局

灌南縣鹽務管理局是連雲港市灌南縣的鹽業行政管理部門,隸屬於江蘇連雲港市鹽務管理局,主要負責灌南縣的食鹽、生產用鹽供應和市場管理。

南縣鹽務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的食鹽、生產用鹽供應和市場管理。隸屬於江蘇連雲港市鹽務管理局
 機構職責:
(一)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縣鹽業事業發展戰略,編制灌南縣鹽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全縣鹽業計畫綜合管理。
(四)履行鹽業行政執法權,查處全縣鹽業違法案件,打擊鹽業違法犯罪行為,整頓和規範鹽業市場,辦理行政複議。
(五)負責對鹽業專營批發企業批發許可證的管理;對碘鹽零售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對承運鹽產品準運許可證的管理。
(六)對全縣鹽行業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實施全民食用碘鹽工程,確保碘鹽合格率與市場占有率,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七)負責全縣鹽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人員培訓工作。
(八)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主任王新華(兼職);
東北辦事處,主任徐曉峰(副主任科員);
鹽政執法大隊,隊長孫傑;
業務科,科長陳文利
 領導介紹:
局 長、書 記:吳六六,負責全面工作。
副局長、副書記、工會主席:王新華,分管辦公室及業務工作。
局長助理:王 磊,分管鹽政管理東片。
局長助理:徐 孟,分管鹽政管理西片。 
附註:江蘇省鹽業集團連雲港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與縣鹽務局合署辦公,負責全縣鹽業市場管理及食鹽、小工業用鹽、農、漁、牧業用鹽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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