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民政局

"(六)根據國家、省、市規定,擬訂全縣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法律、法規;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責任。
(三)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四)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責任。
(六)根據國家、省、市規定,擬訂全縣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七)根據國家、省、市規定,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組織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責任,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實施意見;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二)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