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川委發〔2009〕25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委編辦等5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市縣兩級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職責整合和機構合併組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2〕2號),設立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簡稱區文體廣新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文化體育局、瀘州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江陽區分局的職責劃入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四)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五)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七)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的職責。
主要職責
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擬訂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區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創作與生產的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活動。
(四)組織推進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業餘體校、廣播影視台(站)、報刊社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管理全區文物事業和博物館事業;配合規劃建設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擬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出版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指導文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體育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等民辦機構和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監管工作。擬訂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指導全區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工作和推進其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業務的監管。
(九)管理指導圖書發行事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依法審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全區報紙、期刊、內部圖書資料、音像及電子報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負責對全區印刷企業進行行業管理。
(十)指導、管理全區對外以及港澳台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協調、推動文化產品進出口工作。
(十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督查、督辦局黨組、局行政決定的重要事項,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統的目標考核和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年終考核;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統的計畫、財務、統計、基建、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電、機要、宣傳、保密、信訪、綜治、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區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調研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內部管理和對外的協調與接待。
(二)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行政法規股(掛新聞出版股、行政審批股牌子)
組織起草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體育健身、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開展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執法監督;承辦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規方面的事項;依法受理行政審批和有效期延續辦理事項;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政務視窗工作;歸口管理全區新聞出版事業, 規劃和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管理辦法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審核、申報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物批發、總發行單位;審核、申報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契約仲裁等機構;審核、申報建立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審核、申報全區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負責全區著作權事務管理工作。
(三)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文化股
擬訂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組織全區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物古籍保護工作。
擬訂文化(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解決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負責促進文化企業和經營性文化單位發展;負責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擬訂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廣,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和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優秀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和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鄉鎮街專業文藝團體業務建設;負責全區“農家書屋”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區級及以上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區對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合作。
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組織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規劃、指導、開展特色文化保護區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體育股
負責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公共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上級下達的體育競賽任務;制訂區級體育競賽規程,指導全區業餘體校和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指導、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的體育對外交流合作。
(五)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廣播影視股
貫徹落實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宣傳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展規劃;承辦全區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頻道頻率、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管理;監督管理視頻點播、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影視新媒體播放的節目,以及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地面衛星接收設施設立及節目傳送業務;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台(站)及網上播出前端的審核、審批或報批,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和技術運行維護工作;指導、監管全區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電影公益放映工程的建設。
(六)瀘州市江陽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場管理股(江陽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實施;負責管理全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對進入我區市場的商業演出、娛樂、體育、廣播影視等活動以及文物、書刊等經營活動進行服務、指導和管理;指導、實施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的執法工作,組織對文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培訓;擬訂全區“掃黃打非”行動計畫並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承辦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印製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等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藝術品、藝術培訓、網路傳播與手機媒體、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與網路遊戲(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文化會展、電影放映等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違規出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