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民政局

瀘州市民政局位於瀘州市,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和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一)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殯葬、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承辦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審批報批;管理監督和檢查殯葬事務工作;負責推行殯葬改革。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訪工作情況;牽頭、協同各業務科室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優撫科

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安置科

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法規、規章、政策和安置計畫;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管理和使用;組織核查並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含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省、市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的創建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八)區劃地名科

組織編制全市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社會福利體系;負責福利彩票和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全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社會事務科(殯葬管理科)

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殯葬、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推進婚俗改革;主管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管理、監督和檢查全市的殯葬事務,推行殯葬改革;審核報批社會公共墓地,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方案審批。

(十一)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內部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二)人事科(社會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瀘州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地方性雙擁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軍民開展“雙擁模範城”的續創工作;組織指導區縣開展“雙擁模範區(縣)”的創建工作;協調軍地關係,動員、組織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活動;督查各雙擁成員單位履行雙擁工作職責;做好市政府雙擁督辦事項的目標管理工作。

派駐監察室 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按照《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辦發〔2006〕34號)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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