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瀏陽市林業局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森林法》及國家關於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林業發展和森林生態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國土綠化工作並監督植樹造林工作質量;抓好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各類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基層林業工作站、林業合作組織實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3、負責組織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年度木材生產計畫,按規定審批後監督執行。
4、負責發放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核准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監督木材憑證採伐、憑證運輸、憑證經營。
5、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臨時占用2公頃以下林地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開發利用。
6、負責林權證登記發證、山林權屬糾紛調處確權、林地林木流轉交易管理、征占用林地權屬管理、林權抵押貸款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森林植物檢疫檢驗、森林病蟲害監測預報、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8、負責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古樹名木的管理保護,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野生動物經營許可、野生動物運輸攜帶許可、野生動物獵捕許可、野生植物經營許可、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許可進行審核;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案件。
9、負責林木種子種苗的計畫、生產、經營、檢疫和質量管理工作和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依法律規定審核或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種子標籤,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子種苗行政案件。
10、負責監督、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和林業檢察、林業審判工作。
11、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技術推廣工作。
12、依法徵收、管理林業基金,管理世界銀行林業項目貸款,做好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生產建設資金的組織、管理、使用工作。
13、負責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林木花卉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開發、加工和林業企業、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14、管理局屬單位,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
15、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文秘、印章管理、文電報刊收發、文書檔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負責機關管理、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車輛安全和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宣傳、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重要事項和制度的督查落實;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工資、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辦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升(定)級辦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考核工作;負責黨建日常工作及統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擬定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實施;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三)計財審計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林業部門預算;建立健全財務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報批林業基本建設和財政投資項目;負責指導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監督林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使用;負責林業財務核算、林業統計、內部審計工作;
(四)營林管理科(加掛林場管理科牌子)
負責統籌安排營造林生產計畫、年度任務及營造林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商品林營造、培育工作;指導林業基地建設並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項目、試點示範項目;組織指導各類林場和森林公園建設;負責指導林業技術推廣工作和林木種苗生產與管理、林木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營林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工作;負責局屬林場營林生產作業安全管理。
(五)林政科
負責木材(含竹材)運輸、木竹經營(加工)、林產工業發展、林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核發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負責組織、管理、監督木材運輸證核發;擬定木材(含竹材)運輸管理、木竹經營加工單位管理的規定;組織編制林產工業發展規劃,做好林產工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木材運輸查驗工作。
(六)法制科
負責林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組織林業行政聽證, 負責法律文書管理;負責本局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案卷的審核並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製作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負責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工作;協調、指導查處重、特大林業行政案件;指導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和備案工作;協調林業涉法事務,承擔本局林業行政案件複議和林業行政案件訴訟工作;負責鄉(鎮、街道)林業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綜治、維穩、國安、宗教、610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