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監察局

第二紀檢監察工作室,負責東坎鎮、天場鄉、大套鄉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 辦公地點設在縣行政辦公中心。 辦公地點設在縣行政辦公中心。

主要職責

江蘇濱海縣監察局的主要職責: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直接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5、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加強對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督促,推動工作不斷深入;負責或參與有關檔案的起草和規章制度、工作規劃的制定。6、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8、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監督部門制定有關地方性法規。9、會同縣委組織部、縣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參與對紀檢、監察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建議,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10、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與監察綜合室、幹部管理室合署辦公,草擬縣紀委、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等文稿;了解、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印工作計畫,編寫縣紀委、縣監察局大事記;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縣紀委常委會的議程安排、會議記錄及會務工作;處理和督辦縣紀委負責同志批辦、交辦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管理機關圖書資料;對各鄉鎮紀委、監察室及縣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建議;掌握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工作指導;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保護紀檢監察幹部合法權益,受理並調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

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縣委、縣紀委批准查處的違反黨紀的案件,報送市委、市紀委審批的案件;審理由縣監察局自查並直接作出行政處理的案件;審理由縣監察局自查並直接作出行政處理的監察對象違犯政紀的案件,報市監察局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備案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由縣監察局複審、覆核的案件;受理股級以上黨員幹部不服黨紀處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省、市、縣委和省、市、縣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加強對反腐敗抓源頭有關重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

信訪室

掛“縣行政監察舉報中心”牌子。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黨政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的問題;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指導分管範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督查、協查案件;檢查鄉鎮和縣直黨政機關及縣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檢查監督鄉鎮和縣級機關及縣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相關室做好案件分析、統計、月報工作。

宣傳教育室

宣傳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典型經驗;宣傳在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通過多種載體和渠道,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指導全縣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總結、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監督部門制定有關地方法規;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黨風廉政建設室

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部署建議;就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具體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或工作計畫,並加強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規定;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督查和落實工作;協調黨風廉政建設中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加強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監督;負責特邀監察員、黨風聯絡員活動的組織工作;綜合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情況;承辦市廉政辦、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糾風室

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縣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加強行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紀檢監察工作室

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所管轄的鄉鎮(園區)和縣直部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黨的章程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決策、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所管轄的鄉鎮(園區)和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況;承擔駐在區域和部門檢舉控告類信訪問題的核實處理以及案件檢查等方面的工作,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指導和督促駐在區域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的全面落實;完成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一紀檢監察工作室,負責五汛鎮、蔡橋鎮、正紅鎮、通榆鎮。辦公地點設在五汛鎮。第二紀檢監察工作室,負責東坎鎮、天場鄉、大套鄉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辦公地點設在東坎鎮。第三紀檢監察工作室,負責八灘鎮、八巨鎮、陳濤鄉、振東鄉、界牌鎮。辦公地點設在八灘鎮。第四紀檢監察工作室,負責濱淮鎮、濱海港鎮、樊集鄉和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濱海港開發區。辦公地點設在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第五紀檢監察工作室,負責黨群系統、政法系統、財貿系統等33個單位。包括:縣委辦(台辦、僑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組織部(機關黨委)、宣傳部、統戰部(宗教局)、農辦(扶貧辦)、黨校、工商聯、老乾局、信訪局、總工會、團縣委、婦聯、科協、黨史辦、檔案局、人事局(編辦)、610辦公室、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殘聯、行政審批中心、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新聞中心、機要局。辦公地點設在縣行政辦公中心。第六紀檢監察工作室,負責文教系統、農水系統、工交系統、城建系統等27個單位。包括: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紅十字會辦公室、人口計生委、廣電局、科技局、農業局、林牧局、農業資源開發局、水利局、發改委、經貿委、工業辦、流通辦、外經貿局、縣社、糧食局、安監局、勞保局、統計局、環保局、交通局、國土局、建設局、城管局、規劃局。辦公地點設在縣行政辦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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