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城鄉公交一體化

濱州市城鄉公交一體化

城鄉公共運輸(主要包括:城際、城市、城鄉、鎮村四級公交網路)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基礎,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各縣(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完善體制、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增加投入、加強引導,積極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各縣(區)人民政府,濱州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積極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完善城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體系,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建立健全加快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的長效機制,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出行需求,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13〕2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濱州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性

城鄉公共運輸(主要包括:城際、城市、城鄉、鎮村四級公交網路)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基礎,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各縣(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完善體制、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增加投入、加強引導,積極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執政為民的理念引導公交全方位服務大眾,堅持方便民眾、綜合銜接、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的原則,在設施用地、投資安排、路權分配、財稅扶持等方面對城鄉公共運輸給予優先保障,形成城鄉公共運輸科學發展、優先發展新局面,努力使城鄉公共運輸成為公眾出行的首選。形成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資源共享、銜接順暢、經濟便利、安全有序的城鄉公交運行機制,為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提供交通保障。

三、目標要求

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構建具有濱州特色的區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為目標,以服務城鎮化和惠及民生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加快發展濱州現代交通運輸業,積極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到2020年,基本確立城鄉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安全可靠、經濟適用、便捷高效的公共運輸服務系統基本形成,較好滿足公眾基本出行需求。

利用三年的時間,基本完成全市城鄉公交一體化,2013年完成濱州至惠民、陽信、博興、霑化、無棣城際客運線路的公交化改造,開通濱州至各縣(區)駐地(鄒平除外)城際公交,打造濱州“40分鐘”城市工作圈;2014年,完成各縣(區)駐地至轄區內相關鄉鎮的公交化改造;2015年完成各縣(區)所屬鄉鎮至主要村居的公交化改造工作。

四、基本原則

1.綠色發展,方便民眾原則。大力發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鄉公共運輸系統,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品質。2.城鄉一體,協調發展原則。合理規劃,同步推進,加強城鄉聯動,有序銜接,促進城鄉公共運輸服務均等化。3.政府主導,政策引導原則。加大公共財政、土地等公共資源保障政策扶持力度,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公共服務需求。4.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全市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工作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通達縣(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負責公交發展過程中轄區內所有相關事務。5.班線改造為主,集約化經營原則。城際、城鄉公交線路的開通,必須立足於現有班線車輛的統一整合改造,改造後的公交線路必須由公交運營企業實行集約經營(公司經營)、標準化服務、規範化管理。

五、工作重點

(一)科學編制全市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規劃。

在編制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和公眾出行需要,統籌城市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學謀劃公共運輸發展與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運輸引領城市發展能力。推進規劃落實。

建立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公共運輸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城鄉公共運輸規劃。制定城鄉公共運輸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確保規劃執行到位。

(二)加快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資建設力度,完善公交基礎設施服務網路。推動將公共運輸樞紐場站(含換乘樞紐、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停靠站、候車亭等)以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積極協調落實公交樞紐場站建設用地,加快公交樞紐場站建設,方便運營調度和公眾乘車,提高公共運輸車輛進場率。完善公交基礎設施投資政策。堅持以各級地方政府為主的原則,加大對公交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積極發展快速公共運輸系統(BRT)等大容量地面公共運輸,科學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充電站、加氣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設。將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和改造計畫。

(三)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

積極推動城市公共運輸線路向城市周邊的縣城、重點鄉鎮以及旅遊風景區延伸,努力擴大城區公共運輸服務廣度,增加服務深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運輸服務。穩步推進跨區毗鄰城市之間距離適中、客流量大的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加強與城區公共運輸的接駁換乘。

(四)提升城鄉公共運輸的安全保障能力。

公共運輸運營企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車輛、人員、場站、安全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加大安全經費投入,制定完善應對自然災害、運營事故、恐怖攻擊和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的城鄉公共運輸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五)提升城鄉公共運輸智慧型化水平。

按照智慧型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進信息技術在城鄉公共運輸運營管理、服務監管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的套用,提高城鄉公共運輸智慧型化水平。推廣普及城鄉公共運輸“一卡通”,完善技術標準,加快建設城鄉公共運輸“一卡通”互聯互通平台。到2015年,基本實現四級公交網路“一卡通”互聯互通。

六、政策支持

(一)落實優惠政策,提升公交企業的發展活力。

1.落實財稅支持政策。推動城鄉公共運輸發展資金納入城市公共財政體系,並逐步提高城市公共運輸投入資金占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比例。公共運輸發展資金重點用於增加大容量公共運輸系統、綜合客運樞紐、公共運輸場站建設、車輛設備購置和更新的投入以及對原有客運車輛的整合改造費用等。城際、城市、城鄉、鎮村四級公交網路,分別由屬地公共財政安排發展資金。城市人民政府財政要確保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資金占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市財政安排城市公交企業新購及更新市城區公車輛專項補助每輛10萬元。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要求,免徵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新購置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落實《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008號)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城鄉公共運輸行業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財稅〔2013〕20號)要求,免徵公共運輸站場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規定,減征或免徵公共運輸車輛車船稅。2.對交通主管部門核准的“四級公交網路”的車輛,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246號)、《山東省物價局關於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3〕75號)和《濱州市物價局關於調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濱價發〔2013〕110號)檔案規定,嚴格完善價格審批、價格準入、價格備案定調價管理機制,對符合社會公益性服務條件的經營企業或公共運輸運行車輛,可享受價格調節基金減免優惠政策。

3.公交企業免繳運營車輛年檢費、車輛過戶費等。對城鄉公共運輸場站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企業收費部分除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綠地占用補償費等費用。

4.城市公交在城區街道、普通公路上設定公共運輸候車亭及公交站牌,城管執法、規劃、公路等相關部門要全力配合相關施工,並免收用電等各種費用。5.城市公交線路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濱州市區及各縣(區)駐地設定候車廳或公交站牌。6.落實公共運輸用地綜合開發政策。推進城市公共運輸設施用地綜合開發,對新建公共運輸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運輸設施用地,在保障公共運輸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過依法申請調整土地利用規劃,提高容積率,進行立體開發。公共運輸用地綜合開發的收益應專項用於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公共運輸企業運營虧損。7.全力支持公共運輸配套設施建設。

積極發展快速公共運輸系統(BRT)等大容量地面公共運輸,科學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充電站、加氣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設。將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和改造計畫;城市道路、居住區、商業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城市建設項目,應當同時規劃建設相應的公共運輸設施,並實現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對於服務公共運輸的加油加氣站等設施的建設,在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政策扶持方面給予全力支持。8.城市公交企業可以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

(二)建立規範的票價補貼補償機制。

1.完善公益性城鄉公交政府定價管理機制。根據國家發改委《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辦法》和省政府《山東省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或調整公益性城鄉公共運輸服務價格時,要嚴格遵循“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實行保本微利,公益性服務價格按照完全補償或者部分補償成本、經營性服務價格按照補償經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在充分做好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交通供求狀況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審定城鄉公共運輸服務價格。建立公益性城鄉公共運輸服務價格保障機制,當城鄉經濟發展狀況、社會物價水平和勞動工資水平等因素髮生較大變動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適時做好前期調研,並按照價格申報程式和價格聽證制度,報政府批准後,制定或者調整公益性城鄉公共運輸服務價格。必要時亦可啟用價格調節基金予以價格政策補貼。2.完善公共財政補貼補償制度。建立城鄉公共運輸企業成本評估制度、城市公共運輸補貼補償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財政補貼補償範圍。對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開支及費用,由市財政會同交通部門核實後,按年給予專項經濟補償。

(三)保障公共運輸道路優先使用權。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與公安、城建、規劃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綠色交通示範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的要求,合理設定公共運輸優先車道、專用車道(路)、路口專用線(道)、單向優先專用線(道)等,提高公共運輸車輛運營速度和道路資源利用率。建立城市公共運輸專用車道的監控系統,對占用城市公共運輸專用道及停靠站點的車輛要嚴格執法,提高城市公共運輸車輛的運行速度和準點率。新開闢或者調整公交線路和停靠站點,必須符合安全暢通的要求,並徵得當地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要根據城市的道路特點、交通流動規律以及車輛特性,最佳化交通信號配置,科學合理地設定城市公共汽車優先通行信號管理系統,減少城市公共運輸車輛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要積極開展創建綠色交通示範城市工作,不斷提高城市交通建設與管理的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強化協調管理和分級負責,建立和完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組織協調機制,將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貫穿到城市規劃、建設和社會公共管理的全過程,納入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民辦實事的工作計畫。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城鄉公共運輸優先發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標準。加快完善城鄉公共運輸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等,為城鄉公共運輸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安全、應急和政策支持提供保障。加快完善車輛裝備、安全應急、運營服務、智慧型化、快速公交、考核評價、城鄉公共運輸一體化等方面的標準規範體系,為促進城鄉公共運輸規範化發展提供基礎支撐。

(三)加強績效評價和服務質量考核。研究制定城鄉公共運輸績效評價辦法和評價指標體系,並定期發布重點城鄉的公共運輸績效評價結果。制定並落實城鄉公共運輸運營服務標準和考核辦法,細化城鄉公共運輸服務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定期對城鄉公共運輸企業運營服務質量實施監督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公共運輸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市場準入與退出的重要依據,促進城鄉公共運輸運營資源向集約化程度高、服務質量好、社會效益顯著的企業集中。

(四)加強公共運輸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民眾性公共運輸出行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廣泛動員城鄉公共運輸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共同營造“低碳交通、綠色出行”的城鄉公共運輸文化。組織開展城鄉公交企業和職工優質服務競賽活動,提高職工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培育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城市公交企業文化。認真總結城鄉公共運輸發展歷程,深入挖掘和整理行業標誌性人物、事件和歷史性物品,建設公共運輸宣傳基地。加強城鄉公共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和宣傳行業文明企業和先進個人。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城鄉公共運輸一體化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縣(區)政府要將城鄉公共運輸發展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落實好各項補貼補償資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公交一體化組織、規劃和具體實施。同時做好屬地客運企業的穩定工作,制定維穩工作預案,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市信訪局負責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上訪事件的接待和應對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車主業戶的上訪解釋和疏導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參與城鄉公共運輸規劃編制及相關基礎設施項目管理。

市物價局要科學核定和監管城鄉公共運輸票價,落實免收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等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要指導推進公共運輸智慧型化系統建設。市公安局要合理設定公共運輸專用道、公共運輸車輛專用信號設施,加強公共運輸專用道和停靠站點管理。及時處置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依法查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場站建設、車輛購置更新、公交補貼等各項資金的落實,將公交發展中的各項公用事業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市國土資源局要依法辦理公共運輸場站建設用地手續,按劃撥方式供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鄉公交網路規劃、場站建設規劃和城市公交場站亭設施規劃。

將公交場站等相關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市規劃局會同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城鄉公交網路規劃和場站建設規劃,做好城鄉公交場站建設等公共運輸設施的用地預留和布局。制定城鄉公交一體化建設等規範性檔案、行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對城市道路、公交停靠站的管理,及時查處損壞城鄉公交場站設施的行為。與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城鄉公交場站的建設和站牌等設施的安裝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全市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線路改造、網路最佳化和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加強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監管,修訂完善公共運輸專項規劃,組織公共運輸場站建設、車輛更新、線網最佳化、智慧型化建設,積極申請上級主管部門場站建設、購置、更新車輛等方面的資金補助。各運營單位根據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按照評估價格及時支付車輛整合收購款項。制定科學周密的運營方案,準備好充足運力,做好城際、城鄉公交線路的開發運營,確保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計畫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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