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計畫安排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四)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特大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六)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濱州市看守所。
(七)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研究擬定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組織、指導全市實有人口管理工作。
(九)負責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擬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按規定負責車輛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公安工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救救援工作。
(十八)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位置
黃河一路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