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民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市總工會是全市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市級各產業工會的領導機關,在市委和省總工會的領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運方針,按照市委和省總工會的工作部署,圍繞全市工作大局,貫徹執行全市工會代表大會和全委會確定的任務和作出的決議,領導下級工會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全市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加強工會理論政策研究,貫徹執行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檢查和督促下級工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下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協助各縣市區黨委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黨組織管理下一級工會的領導班子;監督、檢查市總工會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市政府做好市以上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市級勞模管理工作;做好全國"五一"、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市工會對外交流工作,發展同各地區工會的友好關係。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