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成立意義
十幾年來,中心以住房公積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為宗旨,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同時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以嚴格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贏得了政府的信任和人民民眾的好評。
機構設定
內設綜合科、組織人事科 計畫財務科、歸集管理科、貸款管理科、稽核科、客戶服務科、政策法規科8個科;設16個分支(辦事)機構,分別是市直、奎文、濰城、坊子、高新、濱海、峽山、寒亭(經濟)8個管理部和青州、諸城、壽光、安丘、高密、昌邑、臨朐、昌樂8個分中心。寒亭(經濟)管理部負責管理寒亭區和經濟區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高新區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暫由市直管理部代為辦理。
綜合科:
職責: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政工、人事、宣傳、黨群、勞動關係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項管理制度、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考核兌現工作;
4、負責中心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文書管理、信息匯總、整理和發布工作;
5、負責會議、培訓、對外宣傳和接待的組織安排工作;
6、負責中心的經費核算、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等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所有需要長期保存的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所有人員的工資審批、發放、社會保障費用的交納和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管理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按規定歸集管理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負責辦理市區範圍內市級、中央、省及外地駐濰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對未繳存和不按時繳存的單位制定相應的催繳措施;
4、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支取、轉移業務;
5、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賬單列印、發放、對賬工作;
6、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區的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
7、負責編制、上報住房公積金歸集計畫、月份執行情況報表及情況分析工作;
8、負責清理、回收項目貸款,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辦公地點:濰坊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貸款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擬定我市的貫徹措施和施行辦法;
2、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
3、負責辦理市區範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按規定程式審核、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4、負責做好公積金個人貸款契約的簽訂、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
5、負責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事前、事中、事後審查監督,切實防範貸款風險;
6、負責市中心貸款檔案的審核、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擬定年度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計畫。
辦公地點:建設銀行濰坊市分行新華路支行;
財會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負責市區範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核算工作;
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畫及財務報告的編制、分析、說明;
4、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會計基礎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算收入、支出;
5、負責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政策的擬定、檢查、指導;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資金調度管理,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行、資金安全;
7、負責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公積金預算、決算、增值收益分配、呆壞賬核銷方案等材料的擬定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的計算、貸款本息的回收及核算工作;
9、負責有價證券的管理工作,確保全全。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監督檢查科:
職責:1、負責中心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工作;
2、負責中心在用計算機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業務工作正常、安全運轉;
3、負責對計算機進行例行病毒檢查,防止病毒傳播,定期清除計算機病毒;
4、負責對信息網路系統及計算機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並異地存放,確保數據安全;
6、負責住房公積金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軟體的升級、管理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各使用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9、負責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資料。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管理成員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已經市公積金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 現予以公布:
劉煜東同志 主持市公積金中心全面行政工作。
分管壽光分中心、奎文管理部、濱海管理部。
孫玉江同志 主持市公積金中心黨組工作。負責黨務、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
分管高密分中心、昌邑分中心、坊子管理部。
任玉清同志 負責市公積金中心機關辦公、市直公積金運營管理。
分管綜合科、市直管理部、諸城分中心、昌樂分中心、濰城管理部。
祁 峰同志 負責市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繳存提取政策的制定實施、行政執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計畫財務科、歸集管理科(與政策法規科合署辦公)、青州分中心、高新管理部、峽山管理部。
黃志強同志 負責市公積金中心貸款政策的制定實施、內部稽核、績效考核、信息化建設和新聞發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貸款管理科、稽核科(與客戶服務科合署辦公)、安丘分中心、臨朐分中心、寒亭(經濟)管理部。
常懷新同志 負責市公積金中心組織人事、協助任玉清同志機關辦公、協助黃志強同志內部稽核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分管組織人事科,協助孫玉江同志黨務、群團和廉政建設,協助劉煜東同志分管壽光分中心、奎文管理部、濱海管理部。
公積金最新政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滿意度,做好網上門市個人業務開通前的準備工作,根據省政府《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34號)和濰坊市委、市政府《濰坊市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工作方案》(濰辦發電〔2016〕65號)檔案要求,借鑑外地先進經驗,經中心研究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取消單位蓋章環節。具體要求如下:
一、取消單位蓋章環節後,職工提取本人公積金,只需填寫《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到各分支(辦事)機構業務視窗進行申請。
二、職工較多、提取業務較頻繁的單位,在徵得職工同意後也可選擇集中批量辦理提取。單位蓋章環節取消後,公積金中心要求單位登記的台賬可不再作統一要求。
三、以下兩種類型的提取仍需單位蓋章: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2、職工被判處死刑提取。
如上述兩種情況提取申請人不能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遺贈公證書的,其提取資金應先撥付至職工生前所在單位,再由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
市公積金中心提醒廣大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貸款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確保申請人身份證明、提取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對發現偽造文書證件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將按照《關於嚴肅查處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知》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