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監察局

監察綜合室的職責是: 執法監察室的職責是: 效能監察室的職責是:

濮陽縣監察局

1993年5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紀委與監察局機關合署辦公的會議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依據濮縣編〔1993〕4號檔案精神,縣紀委監察局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監察局內設機構與人員編制與縣紀委統一配備。

職能

貫徹國家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領導全縣行政監察工作,實施對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監察,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進行調查,並作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監察決定或提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監察建議,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教育公務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勤政為民。
縣監察局設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糾風室(掛濮陽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四個科室;其餘信訪舉報、案件檢查、案件審理等職能與縣紀委統一設定。
監察綜合室的職責是:
負責收集、綜合全縣監察工作情況處理,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承辦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縣監察局或縣監察局辦公室名義與縣政府及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聯繫;承辦縣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宜。
執法監察室的職責是:
負責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效能監察室的職責是:
全面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的開展,對行政機關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效能問題的投訴,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暫行規定》的行為;開展經濟環境治理,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監督檢查最佳化經濟環境政策規定落實情況;受理經濟環境方面的投訴,查處破壞經濟環境、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效能建設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方面的其他工作。
糾風室的職責是:(糾風室掛濮陽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有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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