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旅遊局

旅遊管理職責1.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5.負責全市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交通、文化娛樂工作。 5.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濟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對外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旅遊管理職責

1.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2.制訂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3.
4.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市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5.負責全市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交通、文化娛樂工作。
6.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7.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和定期考核工作。

外事僑務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和政策。
2.協調指導全市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市級領導對外交往。
3.負責組織接待來濟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禮賓工作。
4.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濟活動的管理和來濟採訪外國記者的管理;審核在濟舉辦國際會議事宜。
5.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濟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對外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6.調查研究全市僑情和僑務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
7.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濟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涉僑捐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8.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9.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傳及華文教育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10.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繫。
11.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市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12.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擬訂全市假日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考評及有關表彰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
(三)規劃發展科。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國家和省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申報和旅遊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全市旅遊體制改革工作。
(四)市場促進科。擬訂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開展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工作;負責日常旅遊外事工作;負責國際國內區域旅遊組織的日常工作;承擔國際旅遊合作項目;推動全市國際旅遊交流與合作;擬定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濟源旅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我市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監督管理科。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旅遊標準的實施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保險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和定期考核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外事僑務科。負責全市涉外禮賓工作;承辦市級領導會見來訪外賓和出國訪問事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負責國外記者及外國新聞機構駐華記者來濟採訪的有關事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全市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負責對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研究市內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歸僑僑眷的具體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市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來濟定居有關事宜;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負責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來濟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華僑華人來濟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依法管理港澳在濟新聞機構和記者事務;負責我市與港澳特區的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參與市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其僑眷在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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