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業務。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施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組織監管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9、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市局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李如傑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保雷
分管法制、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機關黨委、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屈書鋒
分管市場契約監督管理、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廣告協會、專業分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酒序文
分管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協會、經濟檢查大隊工作,協管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賈文東
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教育、婦女和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協管人事工作

服務承諾

一、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提高審批辦事效率,對於申請人請求合法、手續齊全的申請,應分別在下列工作日內予以辦結: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1個工作日 辦結;申請公司及企業法人開業登記7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企業法人(含公司)及非企業法人變更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登記的,在所在地工商所1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辦理企業動產抵押契約登記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展銷會許可登記的,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認真落實“企業寧靜日”制度,嚴禁到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嚴禁粗暴執法和刁難報復監管服務對象;嚴格執行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禁止各單位利用年檢、辦照搭車收費;加強對協會收費的監督,不得強制入會或對非會員進行收費。
三、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接到投訴申請後隨即作出是否受理的答覆;決定受理的一般投訴,3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需要鑑定的,在鑑定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四、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淨化市場環境。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對民眾舉報的案件,線索具體的立即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
五、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一次說清制、限時辦結制,熱情接待,文明服務,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落實執法責任制,實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
六、嚴格執行總局“六項禁令”和市紀委、監察局有關禁酒禁賭的規定,杜絕“吃、拿、卡、要”行為;實行工商人員違紀有獎舉報制度,嚴肅查處破壞發展環境的行為,樹立清正廉潔、務實為民的工商形象。

工作部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系統統計等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承辦綜合性會議;負責全系統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規劃、組織、管理套用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市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外事管理和評先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工作。
監察室:
負責對各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工作。
財務科:
編制系統財務收支計畫及年度預、決算,負責系統經費管理;組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負責系統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管理和票據管理;監督管理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系統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
法制科: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工商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
註冊登記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
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指導、監督本系統的企業註冊工作。核定管轄範圍內的私營企業的名稱,審核、頒發營業執照;核定冠市名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分支機構)證照;指導本系統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註冊登記 。
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對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類企業的年檢和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負責冠市名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分支機構)註冊和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市場的專項治理;組織商品展銷活動的登記工作;指導全系統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監管,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特殊標誌的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審查、推薦馳名商標;指導協調著名商標的認定;保護註冊商標,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和一般商標違法案件。辦理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核發廣告經營證明;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及其他違法廣告。
公平交易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負責審批報批的經濟案件。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擬定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本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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