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區內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區內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和科技推新工作;負責制定高新區中長期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區內建築市場管理工作,包括建築市場準入、施工許可、工程招投標、建築施工及燃氣安全、裝飾裝修、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散裝水泥、勞保統籌等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包括房地產市場準入、房屋拆遷、產權登記、經濟適用房和廉租補貼的報批等工作;負責區內道路橋樑、熱力、園林綠化、排水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協調進區項目的水、電、汽、通信等設施的配套服務工作;負責區內環境衛生、環衛設施和垃圾清運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政工程處、質監造價站的業務工作。 1、市政建設管理處負責區內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綠化、路燈、熱力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和公用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負責建設管理局承辦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招投標、契約簽定、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結算審計等全過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進區項目的供水、燃氣、熱力、供電等各項配套設施的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區內供水、燃氣、通信、路燈、園林綠化、雕塑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建資金的初審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城建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區內占道開挖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區內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3、環境衛生管理處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對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管理轄區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負責建築渣土排放、處置及處置場設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街路清掃保潔、夏季灑水和冬季清雪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中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的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衛設施的建設和設備的購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容環衛行業的改革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市場進行行業管理;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負責徵收各類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區內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的組織實施;
負責區內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和科技推新工作;
負責制定高新區中長期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負責區內建築市場管理工作,包括建築市場準入、施工許可、工程招投標、建築施工及燃氣安全、裝飾裝修、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散裝水泥、勞保統籌等工作;
負責區內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包括房地產市場準入、房屋拆遷、產權登記、經濟適用房和廉租補貼的報批等工作;
負責區內道路橋樑、熱力、園林綠化、排水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協調進區項目的水、電、汽、通信等設施的配套服務工作;
負責區內環境衛生、環衛設施和垃圾清運處理等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市政工程處、質監造價站的業務工作。
1、市政建設管理處
負責區內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綠化、路燈、熱力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和公用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
負責建設管理局承辦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招投標、契約簽定、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結算審計等全過程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協調進區項目的供水、燃氣、熱力、供電等各項配套設施的服務工作;
負責指導區內供水、燃氣、通信、路燈、園林綠化、雕塑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城建資金的初審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城建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
負責區內占道開挖的審批管理工作;
指導區內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2、建築房產管理處
負責區內建築市場的綜合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在建工程及城市燃氣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的施工圖政策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負責區內勘察、設計、監理、諮詢、建築施工企業、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的初審、申報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的報建、施工許可審批;
負責違章建築的查處;
負責區內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工作,組織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指導和協調區內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程造價、標準定額工作;
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報管理工作;
負責居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區內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申報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國有土地上企業房屋產權的初始登記、確權、發證及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村鎮三級控制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辦理宅基地及村鎮房屋產權的登記、確權、發證及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負責區內經濟適用房、廉租補貼的統籌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區內拆遷管理工作,督促拆遷工程進度及回遷安置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監理及建設管理工作。
3、環境衛生管理處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對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管理轄區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負責建築渣土排放、處置及處置場設定的管理工作;
負責城區街路清掃保潔、夏季灑水和冬季清雪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中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的監督工作;
負責城區市容環衛設施的建設和設備的購置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市容環衛行業的改革工作;
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市場進行行業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負責徵收各類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
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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