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海事局

6、負責實施轄區內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適航管理、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8、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規定,負責和管理轄區內河浮橋、交通運輸船舶和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旅遊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縣鄉政府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度。 10、負責轄區內沿海港口和海區航標的管理工作 。

機構簡介

濟南海事局是按照交通部、山東省政府《關於山東省實施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協定》精神,由山東省港航監督局負責海船管理和海船船員管理的有關人員以及省屬東風、東營、黃河小清河海(水)監局與山東省海上搜救中心、濰坊、濱州市的水上安全監督機構合併組建的海事機構,是山東海事局管理的副局級分支海事機構。局機關設在濟南市,在濰坊、東營、濱州三市設有海事處。2007年按照海事執法模式改革的要求,對機關和海事處機構進行了重新配置和調整,機關設辦公室(督察處)、黨群工作部、財務處、監管一處、監管三處;根據工作需要將政務中心和總值班室列為內設工作部門,海事處設執法大隊、海事管理科和辦公室,形成了動靜分離的執法管理模式。

主要職責

1、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以及有關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並監督派出機構貫徹執行。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的規定、實施細則制定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晉管理和防止船舶污雜管理的監各管理辦法及工作程式。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章案件。
3、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工作和轄區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轄區內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監督管理和指導規定範圍內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
4、負責轄區內船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評估、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註冊、船員服務簿發放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評估初審及轉報工作;對轄區內船員培訓機構進行口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所轄派出機構船員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實施轄區內港口國管理和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的查驗工作,按照授權組織開展港口國檢查;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報上級海事機構。
6、負責實施轄區內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適航管理、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7、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管理或負責轄區內海區巡邏、船舶交通管制、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審核、沉船沉物打撈、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口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8、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規定,負責和管理轄區內河浮橋、交通運輸船舶和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旅遊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縣鄉政府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度。
9、按照授權,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船舶防台、海上搜尋救助。
10、負責轄區內沿海港口和海區航標的管理工作 。
11、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財務、資產、規費徵收、基本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裝備、科技教育、黨群和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12、承辦山東海事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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