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關於章丘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章發〔2014〕33號)和《關於濟南市章丘區黨政工作機構設定的通知》(濟編髮〔2017〕13號),設立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職責。

2.取消計量檢定人員資格許可的職責。

3.取消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的職責。

4.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的職責。

2.承接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企業公示信息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職責。

3.加強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辦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規定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日常辦理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公示信息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違法行為;指導企業申請註冊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根據管理許可權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監督和管理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承擔全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品牌強區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承擔生產環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蒐集,監督抽查工作;組織開展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分工開展打擊假冒偽劣活動。

(六)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負責全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料庫和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工作;負責監督商品計量與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計量標準器具核准。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管理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的投訴和舉報的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的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以及“12365”系統建設管理等工作,依法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負責管理認證認可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財務裝備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宣傳、保密、保衛、會務等工作;負責黨代表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協調、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單位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考核與評議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職稱評審、聘任及相關職業資格管理的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市場契約管理科。

負責依法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辦理動產抵押登記;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

(五)商標廣告管理科。

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企業申請註冊商標,協助做好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指導、推動廣告業發展。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

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指揮、調度全區12315投訴舉報網路運行,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的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區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受理、分流處置工作。

(七)質量監督管理科。

承擔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實施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相關具體工作;負責推進名牌戰略和品牌戰略,承擔區質量強區及名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管理工作;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負責全區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監督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的工業產品質量監督和風險信息蒐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八)標準化和計量科。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農業地方規範;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貫徹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及強制檢定工作;負責本區管轄範圍內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的審查、審批;依法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能源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指導全區工業計量工作;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根據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按規定許可權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使用;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根據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直屬機構

1.企業註冊局(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副處級)。

負責本區管轄範圍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以及其他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日常辦理;負責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管理;依法開展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協調與有關部門建立企業監管信息共享機制;負責維護本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信息,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工作;推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內設登記科、監管科,均為正科級。

2.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處級)

依法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不公平格式條款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商標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依法查處違法廣告(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特種設備方面違法行為;調解處理產品質量糾紛;負責“12365質監熱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

內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均為正科級。

3.網路交易監管局(正科級)。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監管網路經營資格,抽查網路交易行為,實施網路消費維權,維護網路交易秩序。

派出機構

按照行政區劃相應設定1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相同,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57名(含企業註冊局行政編制9名,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行政編制9名,網路交易監管局行政編制3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企業註冊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局長(主任)1名(副處級)、副局長(副主任)1名(正科級),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1名(副處級)、副大隊長2名(正科級),網路交易監管局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中隊長5名(正科級)、副中隊長5名(副科級)。

市場監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編制110名。其中,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明水市場監督管理所、刁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雙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配備行政編制10名;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繡惠市場監督管理所、相公莊市場監督管理所、白雲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普集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配備行政編制7名;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官寨市場監督管理所、寧家埠市場監督管理所、龍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棗園市場監督管理所、官莊市場監督管理所、聖井市場監督管理所、文祖市場監督管理所、埠村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配備行政編制5名;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黃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曹范市場監督管理所、垛莊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配備行政編制4名。以上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均核定領導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