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依法行政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的職責。(二)增加開展相對集中市級行政複議權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政府法制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調研、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五)承擔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檔案的事前合法性審查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責任;承辦規範性檔案清理和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七)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相對集中市級行政複議權工作,辦理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應訴工作;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
(十)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契約的簽訂等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論證,並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務;協助市政府辦公廳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依法行政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承擔市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協助市政府辦公廳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工作;負責編輯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標準外文文本的組織譯審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組織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契約的簽訂等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論證,承辦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務的代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法規處
擬訂政府年度立法計畫,報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有關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對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承辦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修改工作;調研、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立法聽證等工作;負責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監督協調處
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級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有關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聯絡工作。複議立案及應訴指導處
(掛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認定、協調等事務;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分析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複議案件審理處
負責管轄範圍內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調查取證、聽證、調解和解、送達、複議案卷整理歸檔等工作。規範性檔案審查處
負責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檔案的事前合法性審查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辦理複議機構、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的涉案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的有關事項;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長6名、副處長6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動態
市法制辦召開座談會傾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2013年8月23日上午,市法制辦召開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座談會,聽取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市法制辦在“四風”及具體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
座談會上,來自不同崗位、界別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暢所欲言,結合自身工作,從加強政府法制宣傳、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最佳化發展環境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
市法制辦張傳堂主任認真聽取了各位代表、委員的發言,對各位參會的代表、委員表示感謝。他指出,代表和委員們的意見建議針對性很強很強,有“四風”方面的,也有具體工作方面的;對於能立即改正的一定立即改正,不具備條件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時間表,在一定限期內改正,並且會向各位代表、委員反饋,讓大家滿意,讓民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