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土壤

濕地土壤

濕地土壤(wetland soil)在廣義上可定義為在濕地範圍內的具有一定土壤化育程度的顆粒介質。此區域的土壤中,地下水層經常可達到或接近地表,並且水分處於飽和或經常飽和,其水生或喜水植被常可形成特別的生態相。

主要特徵

根據1971年在伊朗拉姆薩所共同決議通過的“國際重要水鳥栖地保育公約”(Convention on Wetland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簡稱“濕地公約”(Wetland Convention)或“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定義“濕地”為:“無論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水、淡水或鹹水、或二者混合者,由沼澤、泥沼、泥煤地或水域所構成的區域,包括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之沿海區域。”因此,在廣義上可將濕地土壤定義為,在上述定義濕地範圍內的,具有一定土壤化育程度的顆粒介質。在這個區域的土壤中,地下水層經常可以達到或接近地表,並且水分處於飽和或經常飽和的狀態,它的水生或喜水植被常常可以形成特別的生態相。

環境功能評價

濕地土壤是濕地生態系統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濕地獲取化學物質的最初場所及生物地球化學循環的中介。濕地土壤具有維持生物多樣性、分配和調節地表水分、分解固定和降解污染物、保存歷史文化遺蹟等功能。結合濕地土壤的生態功能、物質“源匯”功能、“養分庫”功能、“淨化器”功能以及“記憶”功能,利用層次分析法,建立了濕地土壤環境功能評價指標體系及其評價方法,構建了濕地土壤環境功能評價的概念模型。通過對濕地土壤及其環境功能評價研究,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濕地土壤定義及濕地土壤在濕地中的重要地位,同時也豐富完善了濕地科學的理論體系。

濕地土壤動物

土壤動物是濕地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關鍵環節,也是濕地生態系統演化的重要驅動因子,濕地土壤動物的動態變化可以作為濕地退化和恢復回響的重要生態指標。近年來基於濕地土壤動物群落生態學的單一研究頗多,對濕地土壤動物及其與環境因子關係的研究亦取得了長足進展,但關於濕地土壤動物和濕地退化與恢復的研究鮮有報導。所以有關學者論述了濕地土壤動物在濕地恢復過程的機制和優勢,闡述了濕地土壤動物研究現狀與進展,表明濕地土壤動物是濕地生態系統和濕地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濕地恢復的重要指標。

通過分析濕地土壤動物及其與濕地恢復的關係,認為濕地土壤動物的動態變化可以較好地反映退化和恢復過程中生態功能的變化,建議深入探索土壤動物對濕地退化和恢復的回響機制。關於土壤動物對濕地生態指示功能的研究,是恢復生態學和濕地重建領域未來需要研究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研究人為干擾過程以及濕地恢復過程中土壤動物變化規律的關鍵。今後要進一步融合土壤動物和整個濕地生態系統的研究為一體,把不同強度干擾下濕地土壤動物生態學及其與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質量及濕地植被結合起來,從土壤動物群落特徵變化角度闡明濕地生態系統對不同強度干擾的回響機制,為深入探索不同強度干擾下濕地生態系統的退化過程和機制,從而為退化濕地恢復與部分重建的生物學與生態學基礎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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