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激勵(經濟學術語)]

在經濟學上,激勵通常指的是誘導個體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行為或活動的因素。對激勵結構的研究是經濟學研究的重要內容。

在經濟學上,激勵通常被定義為一系列獎勵或處罰措施——這些措施旨在誘導一部分經濟主體從事特定的行為,從而產生另一部分經濟主體所需要實現的結果。為了獎勵實現好的結果,激勵措施可以包括如下形式:更高的薪水、更好的工作條件、更安全的工作環境、更有前途的晉升前景或者是更好的聲譽。為了處罰不好的結果,激勵措施可以採取如下形式:更低的薪水、更差的工作條件、更糟糕的升職前景、降職或解僱或者喪失名譽。激勵措施可用於應對實際的結果,例如產出或利潤;或者管理層所認為的職業投入,例如出勤率與紀律處分記錄。然而,激勵措施不能以管理層所不可觀察到的投入或產出來衡量。這些不可觀察的投入或產出需要通過自尊或團隊精神來鼓勵。

一個重要的經濟學假設是理性的利益最大化者會對激勵作出反應——“如果一個人因為改變自己的行為而使自己所處環境發生變化從而獲得更大的滿足,那么他就會做出這樣的改變”。在市場中價格是一種激勵,而在法律體系中懲罰是一種激勵。對於經濟學家而言,“懲罰類似於價格,人們對懲罰的反應與對價格的反應是相似的”。例如,在民法上,侵權責任的課加可以被視為一種“價格”——一種能夠誘導潛在侵權人在事前採取合理高效的預防措施從而避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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