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4)應檢察長的要求向外界提出司法建議,發出檢察院的法律意見; 6)管理檢察院司法公庫;統籌檢察院的人事和財政管理工作及其她行政輔助工作。

簡介

職能 : 向檢察長提供技術和行政性質的輔助。
性質 : 獨立職能、行政及財政自治
辦公室主任 : 黎建恩
辦公室副主任 : 鄭幸

職責

1)在程式活動、刑事偵查、鑑定、勘驗、偵訊方面和其她事項上為檢察院司法官提供協助,以及管理司法檔案;
2)接受法人、其她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舉報;依法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
3)研究與檢察院有關的法規、案例和工作情況,監督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規的執行,統籌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圖書資料的翻譯、蒐集、出版和管理;
4)應檢察長的要求向外界提出司法建議,發出檢察院的法律意見;
5)開展司法協助方面的工作,進行對外聯絡及交流,及協調社區關係;
6)管理檢察院司法公庫;統籌檢察院的人事和財政管理工作及其她行政輔助工作。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