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由兩部份組成:法院和檢察院。法院 法院為三院三審制,分別為第一審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首長為終審法院院長。2006年現任為岑浩輝。第一審法院 初級法院 民事法庭 刑事起訴法庭 輕微民事案件法庭 刑事法庭 行政法院中級法院 審判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抗訴 作為第一審法院審判對若干行政官員的訴訟 終審法院 最高級的審判機關檢察院 行使檢察職能的司法機關,職責是在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檢察長。2006年現任為何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