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質量獎

(二)按照《潮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潮府[2011]26號)執行。 (三)符合國家、省和市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範圍的應取得有關證照。 (四)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本市同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簡介

潮州市政府質量獎是潮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旨在表彰和獎勵質量管理成效顯著、對潮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引導和激勵潮州市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服務和經營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促進潮州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評審原則

(一)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企業自願、不向企業收費、不搞終身制的原則。
(二)按照《潮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潮府[2011]26號)執行。
(三)評審標準按照《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價細則》執行。

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潮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3年以上。
(二)擁有自有品牌、自主技術。
(三)符合國家、省和市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範圍的應取得有關證照。
(四)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本市同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五)產品質量達到行業先進水平,近3年各級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中未發現存在質量問題。
(六)誠實守信經營,市場信譽良好,顧客滿意程度高。
(七)經濟效益好,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位居本市同行業前列,並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八)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智慧財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稅收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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