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潢川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兌付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潢川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兌付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實施,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統一研究解決,確保化債資金順利落實到位,把好事辦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詳細內容
潢川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兌付實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為切實做好我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資金的兌付管理工作,推進農村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央、省有關加強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管理的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債務基本情況
2009年,我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組織監察、財政、審計、教育等相關部門對全縣中國小校“普九”期間債務進行核實認定,報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綜改辦)批覆後,最終確定全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3276萬元,涉及債權人1322人。其中:“普九”階段債務為2862萬元(本金2747萬元,利息115萬元),義務教育階段債務為414萬元(本金413萬元,利息1萬元)。
二、償債順序及資金來源
在償債過程中應遵循以下順序:優先償還農村“普九”債務;優先償還對教師、學生家長的欠款;優先償還因病致貧、遭受災害的農村債權人的債務;優先償還債務本金。
上級核定我縣化績補助總額為3119萬元。結止目前,上級已撥付我縣償債資金2140萬元。我縣普九債務本金2615萬元(不含銀行貸款本金132萬元),其中:建校工程欠款1480萬元、小型維修欠款184萬元、購置設備欠款59萬元、個人欠款本金887萬元、其他5萬元;義務教育階段債務本金413萬元,本金合計3028萬元。先按本金的70%支付,即2120萬元,其餘30%待上級資金到位後再兌付。
三、償債實施步驟
1 、張榜公示
對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在項目學校和債務單位重新進行張榜公示,同時在學校和所在村進行交叉公示,公示期為10天。為確保債務的真實性,對民眾有異議的債務,要進一步調查核實,並公開調查結果。在沒有任何異議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償債資金的兌付。
2 、成立審核小組
成立由監察、財政、審計、教育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審核小組,對有反映,有異議或造假、偽造、虛報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等情況進行審核認定,以確保“普九”債務的真實性。
3 、債權人填寫償債申請
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經重新公示無異議後,由債權人填寫《“普九”債務債權人償債申請(審核表)》(見後附屬檔案2),由鄉鎮(辦)財稅所、中心校審核、鄉鎮(辦)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後集中報縣綜改辦審核。
4 、簽定《“普九”債務償還協定書》
根據審核後債權人的申請,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普九”債務償還協定書》(見後附屬檔案1),協定書一式三份,債權人、債務人、綜改辦各持一份。
涉及私借公用的銀行貸款,債權人確定為銀行的,由債務單位、銀行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定。協定書一式四份,債務、借款人、銀行、綜改辦各持一份。
5 、縣財政將償債資金直接支付到債權人
縣綜改辦編制《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償還清冊》,開具“撥款通知單”,財政局國庫股根據“撥款通知單”和償還清冊撥付償債資金,債權人在支票存根上籤字。
債權人領款時,需本人填制“領款單”,並提供借據或欠條原件,縣綜改辦在借據或欠條原件上加蓋“×年×月×日縣財政直接支付償還結清”條形章,統一收回後集中交還債務單位,屬工程類欠款需提供完稅發票。各債務單位根據縣財政局直接支付的普九債務金額,向縣財政局出具收據,註明債權人名稱及債務金額。縣財政局將債權人提供的收據或欠條原件退回債務單位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6、建立債務台賬和監管系統
縣綜改辦根據已覆核認定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數額,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台賬,逐筆登記債務項目名稱、發生時間、金額及債權人基本情況等。同時,將債務的償還情況及時錄入中央、省、縣三級聯網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監管系統,實現債務的實時動態管理。
7 、實行還款銷號制度
縣綜改辦依託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監管系統與縣財政國庫部門及時交換償債資金支付信息,做到每償還一筆債務,就註銷一個欠債號碼,並在“普九”債務台賬和債務監管系統中逐筆登記,即“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已銷號的債務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確保債務清償工作有據可查。
四、償債保障措施
1 、切實加強領導
化債工作在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和協調。各鄉鎮辦事處負責償還資金的初審,縣監察、財政、教育、審計、信訪、公安等部門共同參與。縣綜改辦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規範操作,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解決化債過程中的各種矛盾,確保化解“普九”債務目標的順利實現。
2 、嚴格執行政策
嚴格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嚴禁造假、偽造、虛報償債資金。對於弄虛作假套取償債資金的,必須堅
決追回,並移交法務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兌付工作中出現
問題,先終止兌付,再研究解決。
3 、加大宣傳力度
高度重視化債政策宣傳工作,突出宣傳重點,通過政策宣傳,把廣大幹部民眾的思想統一到上級決策上來,使他們正確掌握化債政策,熟悉化債程式。把“普九”化債工作作為推進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