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定義潛水錶(diver's watches):能夠潛入至少100m深的水中並且具有一個調整裝置來控制時間的手錶。
2.標識
潛水深度為100m及以上,標有“潛水錶”名稱或其它類似術語的手錶應滿足第6章規定的最低要求。(第6章的要求及試驗方法在下期介紹)
3.實際意義
手錶在經過以下模擬條件的試驗後不會受到損壞且能繼續運行。
a)水深Lm,每次潛水1h(Δp=L/10 bar),然後
b)水深3m,每次潛水1h(Δp=0.3 bar)。
註:1)L為生產廠家保證的潛水深度,單位為米;
2)在大氣壓下可靈活操作柄頭;
3)1bar = 105 Pa = 105 N/m2。
4.標記
中文:潛水錶L m;
英文:divers's watch L m;(也可以使用縮寫“diver's Lm”)
法文:montre plongeur Lm,或montre de plonge L m;
也可採用其他語種的等效術語。
作為實際使用中的注意事項,在使用說明書中應清楚地陳述以下建議:
a)不要在超壓的水中操作柄頭;
b)不能用於深水潛水(在混合氣體環境下潛水)或超過指示深度的潛水。
表的防水性
手錶的防水依靠表鏡、後蓋、把頭等處的防水膠圈而達到相應的標準。所有防水錶均在底蓋上打有“WATER RESISTANT”或“WATER PROOF”的英文字樣。無防水標記手錶僅能防塵,應避免沾水。30 米(3ATM,即3個大氣壓)防水錶,可用於日常梳洗或雨中使用,即水滴只濺在表面上而未有任何水壓加於表上。50 米防水錶可適用於游泳及一般家務,100米防水錶可用於游泳和潛水等水下工作。
注意事項
防水手錶使用中應注意的事項?(1)防水膠圈容易老化變質,要定期更換,或在每次修理時進行更換。
(2)表玻璃損壞可使表的防水性能受到影響,出現破損也要及時更換。
(3)不要在水中或手錶潮濕時,操作手錶柄頭,以防止水進入表機中。
(4)柄頭用過後要推到底,螺絲扣柄頭要注意鎖緊於手錶上,不要留出空隙。
(5)手錶沾上水要隨時擦乾。
(6)防止化學性物質接觸手錶,否則會影響表殼和防水膠圈,降低防水性能。
(7)手錶不要長時間放置於高溫(十60℃)和低溫(-10℃)環境中。
(8)如果手錶內出現水氣霧點,應及時清除,以免機件生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