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林明良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掛鈎薌城分局。王新華漳州市公安局調研員。協助分管信訪、保密工作和裝財處、信通處、科技處。
林 駿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政治部、機關黨委、經偵支隊、法制處、打私辦;掛鈎龍文分局。
黃躍欣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國保支隊、外聯辦、出入境處、監管處、一看、二看、拘留所、收教所、戒毒所、維穩辦;掛鈎漳浦縣局、雲霄縣局。
沈一津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治安支隊、交警支隊、戶政處、消防支隊;掛鈎開發區分局、龍海市局。
許 佳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指揮中心、巡特警支隊、行動支隊、網安支隊、警衛處、反恐辦;掛鈎平和縣局、南靖縣局。
肖進才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刑偵支隊、禁毒支隊、邊防支隊,協調森林公安工作;掛鈎詔安縣局、東山縣局。
李仲堅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主持交警支隊工作;掛鈎台商投資區分局。
張欽燦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監察、警務督察室工作;掛鈎長泰縣局。
葉振煜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機關黨委工作;掛鈎華安縣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掌握可能危害社會安定穩定和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樓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漳州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隊伍的建設。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以及承辦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一、紀委
市公安局設定紀委,按照《黨章》及有關規定履行職責。與派駐的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二、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警務督察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
四、指揮情報中心
協助領導指揮、處置重大緊急案(事)件和事故,協助領導組織、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五、政治部
市公安局設定政治部,管理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六、警務保障處
負責研究擬訂局機關公安經費和裝備規劃、計畫;
七、交通管理支隊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態,研究擬訂工作對策;
九、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辦刑事犯罪案件;直接偵辦省公安廳、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緝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組織、指揮處置劫機、劫船、劫持人質、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地、跨市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
十、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省公安廳、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和特大涉外經濟犯罪案件; 十一、禁毒支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直接偵辦本市和跨省、跨市以及公安部和省公安廳交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等各類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務。
十二、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檢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統強制戒毒所、安康醫院等監所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掌握羈押情況,配合辦案;規劃、指導監所設施、裝備、技術和信息化建設;調查處理監所重大責任事故和事件。
十三、法制支隊
負責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法律法學研究和法制教育;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執法工作,開展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和強制措施的適用審核;依法指導、辦理勞動教養案件;依法指導、辦理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承辦我市居民因私出國(境)審批發照工作、國籍管理工作及口岸簽證事務;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管理來漳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員;指導、監督、承辦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協辦工作;負責對各國駐華使領館照會聯絡事宜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聯絡處理涉及我市公民權益等有關事務;承擔全市因私出國(境)證件的製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六、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協助管理縣市區公安局領導班子;承擔人民警察錄用、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警銜評授、優撫等相關工作;承擔局政治部日常文秘和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崗位目標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貫徹執行人民警察有關條令、條例。
十七、教育訓練處
負責擬訂全市公安系統教育訓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安民警培訓工作,指導縣(市)公安局和訓練基地建設,組建、管理培訓警務教官隊伍;組織、指導開展民警心理健康保護工作和警察體育活動。
十八、宣傳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和警察公共關係建設等規劃;研究構建和諧警民關係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指導公安機關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及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公共安全防範宣傳活動;承擔警察文化建設和公安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並指導協助四個分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科技通信處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公安科技強警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開展公安科技攻關及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承擔公安通信保障和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與維護工作。
二十一、打擊走私工作處
負責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
漳州市公安局辦公室為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漳州市公安局辦公室秘書科負責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漳州市公安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具體信息目錄可從漳州市公安局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獲取。
2.公開形式
漳州市公安局在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查詢方法
公眾可通過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可從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上,通過公開信息查詢系統,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公安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漳州市公安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一)漳州市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漳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薌城區丹霞路96號漳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先進行登記,再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漳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漳州市公安局紀委監察室(地址:漳州市薌城區丹霞路96號漳州市公安局紀委監察室。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