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全市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

(二)承擔推進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責任。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有關住房保障資金安排,組織實施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管理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指導全市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承擔全市房屋登記、房產交易和房屋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小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並對各縣(市)、開發區(投資區)進行指導。

(四)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五)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和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分工負責的主城區城市道路、橋樑、供水、雨水管網排水、燃氣、園林和環境衛生管養工作;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城市雨污燃氣和供水管線工程建設、城市綠化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捷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監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

(六)指導、協調全市村鎮建設管理以及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以及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全市建築安裝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監理、檢測機構等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指導建築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工作;監督全市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市場準入、安裝和驗收;協調我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及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協調、監督局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編制實施全市建設建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建材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的管理;管理全市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推廣牆體材料改革及建築材料節能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

(十一)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計畫;負責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報建設,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人民防空救援專業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防空防災演練和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和消除空襲後果工作;戰時在市國動委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漳州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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