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農村經營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縣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檢查監督農村經營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二)指導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與“四荒”資源(荒山、荒水、荒坡、荒灘)使用權流轉以及農村承包契約的簽訂、簽證、履行、變更、糾紛調解與仲裁及契約檔案管理。
(三)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四)負責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等農村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體系的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縣農民負擔的監督與管理。
(六)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七)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不定期的開展調查研究,當好參謀;負責對局務會、局黨組織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辦和檢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印發;負責農經宣傳和情況綜合;承辦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會務、安全、保衛工作。
(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站
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一是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是監督鄉村水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三是參與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四是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涉及農民的收費項目;五是監督農民負擔公示公開工作;六是負責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考評考核,行使農民負擔工作違法違規的“一票否決”權。
(三)農村財務資產管理股
加強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制定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村級財務管理、嚴格控制村級非生產費用開支,定期搞好村級財務的清理和公開工作,並對會計核算和收益分配進行指導;負責農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農村會計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
(四)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股
指導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與“四荒”資源使用權流轉,建立流轉機制;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的簽訂、簽證、履行、變更、糾紛調解與仲裁及契約檔案管理。
(五)政工股
一是負責組織、人事工作;二是負責老乾工作;負責文化、教育、城市文明創建和綜治工作;三是負責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四是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管理、項目申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