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定漢台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與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作出征收與補償決定,並發布公告;負責確定房屋徵收範圍內的評估機構,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並對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負責在達成補償協定或作出補償決定後,對拒不執行補償協定或補償決定的被徵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單位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定漢台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與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作出征收與補償決定,並發布公告;負責確定房屋徵收範圍內的評估機構,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並對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負責在達成補償協定或作出補償決定後,對拒不執行補償協定或補償決定的被徵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