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洋縣發改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生產力布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安排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縣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籌融資工作;負責非國有企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及上市審核推薦工作;負責投資項目審核、申報,項目管理和綜合驗收;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 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生產力布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安排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縣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籌融資工作;負責非國有企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及上市審核推薦工作;負責投資項目審核、申報,項目管理和綜合驗收;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工業總體發展規劃、行業規劃;擬訂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動向,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研究提出服務業的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

(七)研究分析全縣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研究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全縣城鎮化工作;編制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經濟協作工作;做好全縣招商引資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組織實施。

(八)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九)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並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和政策。

(十三)貫徹國家物價工作方針、政策,主管全縣物價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縣價格及收費政策,綜合分析全市價格及收費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及收費政策的執行,監控物價總水平,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四)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縣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行政科:負責局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縣委、縣政府及省、市發改委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工作;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保衛、信訪、綜合治理、接待以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培訓、人事、財務和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實施各科室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以及其他政務事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社會綜合科: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和目標和政策;提出全縣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辦“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協調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安排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負責招商引項目推介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戰略和政策建議,審核推薦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運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全縣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和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的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分析全市社會事業的發展態勢,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全縣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及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安排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項目。

(三)投資和能源科:監測分析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社會國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負責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統籌安排縣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全縣城市基礎設施、政權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的重點項目;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等能源產業、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的發展態勢,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及措施,安排全縣能源、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等建設項目;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煤、電、油氣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負責能源、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等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申報及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審批工作,參與相關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組織煤、電、氣、油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突發事件,提供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縣級物資的建議。

(四)農村經濟和糧食管理科: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態勢,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項目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安排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食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五)以工代賑辦公室:研究制定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編制以工代賑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上報和下達以工代賑年度計畫,抓好項目計畫執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項目可研報告、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評估論證和審查批覆;組織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和以工代賑項目的監督檢查。

按照中省市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易地扶貧搬遷管理細則,調查登記全縣搬遷對象,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上報和下達年度投資計畫;組織指導編制和審批各縣年度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單項工程設計;協調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有關問題,負責項目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六)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前期工作計畫和省級重點項目計畫;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監測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點項目信息匯總、發布和宣傳報導;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推進工作;規劃謀劃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完善全縣重點項目信息庫;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進全縣重點項目體制機制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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