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家經鑑定甄別,認定該瓦當及所發掘文物為漢代遺物,並確認瓦當書法為繆篆。得出這些結論的原因是禹州在歷史上曾經有過夏都、櫟邑、陽翟、潁川、鈞州、禹縣等稱謂。而稱陽翟時是在戰國時期周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5年)至西漢漢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歷時204年。以後“陽翟”便為“潁川”所代替,戰國時期各國文字不統一,經秦漢後才統一文字,並且小篆產生,而後繆篆成熟,此瓦當自然為西漢文物。該瓦當用“陽翟”作為書寫內容,顯然是在禹州稱陽翟時所制。繆篆又稱摹印、印篆,西漢司馬遷《史記·皇帝本紀》列摹印為“秦書八體”之第五體。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列繆篆為“新莽六書”之第五體,謂“所以摹印也”。此體就小篆稍加變化,書體方整,以適應金石刀刻之需要。把用於璽印、一般印章之書體用於瓦當,書寫吉祥詞語是司空見慣的,但此瓦當的書寫內容卻極為罕見。可以說此瓦當因書法內容而成為極品。在諸多存世的瓦當中,用地名的還是鳳毛麟角。
據研究,“陽翟”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中原腹地的陽翟,物華天寶,人傑地靈,名人輩出,夏都在古陽翟這塊土地上建立,足以說明這裡歷史地理的位置顯赫。二是陽翟二字本身就是和“長樂無極”、“長樂未央”、“國泰民安”、“千秋萬歲”等一樣的吉祥語。古“陽”字為山之南、水之北,“翟”字為長尾野雞和做舞具用的野雞之羽,也就是古裝戲劇中的英武人物身後所佩戴的“雉雞翎”。在古代當然是顯示陽剛而華貴的意義,表示雄強、剽悍而富有生機活力,和正大光明、唯我獨尊、威武雄壯、揚眉吐氣意義接近。有了陽翟之意自然就有了“泰山石敢當”等辟邪祛凶的作用,也就成了吉瑞祥和之兆。此瓦當的藝術內涵豐富,成為存世瓦當中不可多得的極品,可作為古代文化符號,對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建築、民俗研究有不可替代的實物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