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經紀人協會

演藝經紀人協會由北京市具有從業資格的演藝經紀、諮詢機構、經紀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協會接受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簡介

演藝經紀人協會由北京市具有從業資格的演藝經紀、諮詢機構、經紀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協會接受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

(一)、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宣傳貫徹演藝經紀、諮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演藝經紀、諮詢行業標準、行為規範和自律準則。

(二)、圍繞演藝經紀、諮詢行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開展調研,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要求並提出建議。

(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收集傳播國內外演藝經紀、諮詢行業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書籍、資料,組織行業學術交流活動,為會員單位的發展提供服務。

(四)、組織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行業組織與民間團體的友好往來活動,開展經濟技術及學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五)、組織演藝經紀、諮詢行業的業務、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六)、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和授權的演藝經紀、諮詢行業資質管理、經紀人註冊管理等具體工作及其他委託辦理的事項。

(七)、加強會員的行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並進行檢查監督,提高行業的品牌意識,樹立行業的良好形象。

(八)、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凡承認協會章程並承擔會員義務,自願遵守行業自律規則,熱心行業協會工作,從事演藝經紀、諮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行業的單位、個人,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九)人品一定要好.要為大局著想.不能只想到抽成.所以演繹人員為你工作.所以態度要好.要會尊重人.人家才會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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