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球的歷史
珍珠球,原名采珍珠,滿語“尼楚赫”,是滿族人三百多年來傳承下來的競技活動之一。明清末年,努爾哈赤統一了女真,改國號為“大清”,清政府曾在烏 拉地區設打牲烏拉總管衙門,令其負責採集進貢各種土特產。流經烏拉地 區的松花江中盛產極品珍珠,被稱為“東珠”。按律每年打牲烏拉要採珠 上貢朝廷。這是一項由專門的打牲丁從事的艱苦勞動,採珠活動必在每年 深秋,河蚌成熟季節進行,打牲丁必須潛到水底15米以下,才能採到巨蚌, 剝出珍珠。每年都有打牲丁為此命喪黃泉。而且,打牲丁採珠期間,有半年不得回家,為打發寂寞難熬的日子,他們苦中作樂,所創造一種遊戲項目——采珍珠,後來由滿族人傳承下來,作為一種體育競技項目,稱為“珍珠球”。
珍珠球的外殼用皮革或橡膠製成,內裝球膽,表面應為珍珠(白)色。球的圓周長54-56厘米,重量300-325克。球拍為蛤蚌形狀,用具有韌性的樹脂材料製成。抄網兜口為圓形,兜口內徑25厘米。
珍珠球隊的抄網者在比賽中的抄球動作十分舒展。
比賽規則
滿族珍珠球的比賽規則為:
1、珍珠球的圓長為54至56厘米,重300至325克。
2、珍珠球場地長28米、寬15米,分為水區(內場區)、哈蚌區(封鎖區)和威呼區(得分區)。
水區(內場區)內雙方各有4名隊員負責進攻和防守,進攻者可將球傳到任何方向,向抄網內投球爭取得分。
哈蚌區(封鎖區)內雙方各有2名運動隊,持哈蚌(球拍),用封、擋、夾、按等技術動作阻擋對方進攻隊員向抄網內投球。
威呼區(得分區)內雙方各有1名手持抄網的運動員,他們的任務是用抄網抄(奪)本方隊員投來的珍珠球。
3、每場珍珠球比賽由兩隊參加,每隊上場7名隊員。
4、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比賽時間為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競賽採用單循環賽制,得分多者為勝方。
珍珠球的比賽規則也是在2003年取得3個方面的重大突破:為配合技戰術提高要求而設立了2分球;為增加對抗性和戰術配合空間,各隊增添了1名隊員在水區以及在得分區和防守區間設立了隔離區,減少了球場上的混亂和糾紛場面。到如今,珍珠球競賽規則還是在不斷地增加和成熟之中,參賽的隊伍都需要臨場不斷地學習。
珍珠球這一滿族體育活動,源於生活、鮮明生動、多姿多彩。場上攻守往復,銀球穿梭飛舞,4隻蛤蚌急張忽合,一對抄網頻頻有所斬,其緊張激烈、精彩絕妙,令人目不暇接。珍珠球是民族體育之珠,將體育運動之驕健與生活勞作之優美,兩者緊密融匯在一起了。
歷史演變
扶餘縣是滿族的故鄉。滿族的祖先和其他民族一樣,創造了自己的體育項目——珍珠球。珍珠球,亦稱“採珠球”,初名“扔核”,滿語“尼楚赫”。
滿族的青年男女很早就有采珍珠的習俗,他們在歡慶收穫之際,用“彩球”比做大珍珠,如果把“彩球”投進魚簍里就視為採到了大珍珠。
采珍珠最初是作為一種遊戲,在江河的岸邊上玩的是“蚌”。後來演變為布口袋、牛毛球或彩球代表珍珠。場地劃分水區、蛤蚌區和“威呼”(滿語“船”)區。采珍珠人在水區設法擺脫蛤蚌區的防守,把布袋兒或彩球投到威呼區同伴的手裡。這種遊戲當時在松花江、拉林河一帶,開展較為普遍。遊戲時,蛤蚌區要夾住“來犯”之“敵”,保護珍珠不被奪走,於是就展開了爭奪戰。1990年,滿族這個攻守兼備的民族體育項目——采珍珠,被國家體委定為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並定名為“珍珠球”。
珍珠球的現行場地長30米,寬15米。中線兩側劃三條線,依次為水區、限制區、封鎖區和得分區。比賽在兩隊之間進行。每隊出場6人,其中一位隊員站在得分區,手持一個直徑30厘米、高40厘米的網兜充當“漁網”,用網兜接住本隊員投來的球即得1分。有兩名隊員充當“蚌”,手持球拍,在封鎖區內,攔截對方投向網兜的球。其餘隊員充當“采珍人”,在水區內進攻與防守。比賽分上下兩場,每場進行20分鐘。
“珍珠球”為周長50—65厘米的充氣皮球或橡膠球,還可以用小手球、兒童排球或小足球代替。球拍呈蛤蚌殼狀,長40厘米,寬30厘米,木柄長18—20厘米。網籃用鐵筋和網製成,鐵圈直徑30厘米,網深30厘米,長15厘米。
珍珠球的運球、傳遞、掩護、投籃、罰球等戰略戰術和籃球差不多。但由於得分區的持網隊員可以靈活移動,增加了投籃的難度。場上隊員不但要不停地跑、跳、投,而且還要注意與水區同伴和得分區手持抄網的隊員默契配合,同時注意球的移動和對方隊員的行動。所以,在比賽中要比籃球更激烈,更有趣味性。經常玩珍珠球,不僅能增強身體健康,而且還能培養勇敢頑強的意志和團隊精神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