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單

語出:《清會典事例·戶部·催科禁令》:“至於一州縣滾單之多,動以萬計,而上司難以稽察,無從發覺。其為民間之害,固不淺於重耗也。”《官場現形記》第三四回:“有天到了山西境界,山西撫臺預先有滾單下來,給沿途州縣。”參見“滾催”。

基本信息

滾單
拼音:
解釋:1.清康熙年間田賦催科用的一種單據。規定每五戶或十戶為一單位。將每戶田畝數�p銀米數�p應完份數和限期,開列其上,發給甲首,挨次催繳,令自封投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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