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管理

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

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做為同一專業合併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並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
二、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自2003年度起,護士資格考試各科目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例: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護理學(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2、異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護理學(士)專業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護理學(士)專業的考試。
護理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自2003年起,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考試併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凡符合護理專業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本專業的考試。
(三)高級護理專業技術資格擬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
通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併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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