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防護服

滅火防護服

滅火防護服是消防員在進行滅火戰鬥搶險救援時穿著的新式多功能防護服裝。

概述

滅火防護服 按照公安部新發布的GA10-2002標準精製而成。該服裝是消防員在進行滅火戰鬥搶險救援時穿著的新式多功能防護服裝,它採用永久性阻燃面料、隔熱氈等材料組合製成,具有優良的防火、防水、隔熱、透氣等優異性能,其款式新穎,結構合理,反游標志採用美國3M公司生產的反光帶,反光效果明顯,是消防員新一代特種防護裝備之一。

滅火防護服滅火防護服

規格

1.滅火防護服由阻燃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舒適層等製成。

2.滅火防護服為分體式,由上衣、褲子組成,顏色為藏藍色,並設有明顯反游標志帶。

3.統一製成袷衣型

基本參數

1.阻燃性能:損毀長度≤100㎜,續燃時間≤2S

2.斷裂強力≥650N,撕破強力≥100N,接縫斷裂強力≥650N

3.抗靜水壓性能:耐靜水壓≥5kPa

4.抗濕性能:沾水等級不低於3級

5.透汽性能:透汽量≥5000g/㎡24h

6.耐油性能:≥3級

7.熱穩定性能:經260℃±5℃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大於5%,表面無明顯變化8.整體防護性能:熱防護能力TPP值不小於28cal/㎝29.服裝重量:≤3.5㎏套用領域 消防隊員撲救輻射熱較強的石油火災和氣體火災以及冶煉、玻璃、搪瓷、水泥、化工、熱電等行業高溫操作時的防護服。

使用事項/產品維護事項

1.防護服需與頭盔、手套、膠靴配套使用,可在一般火災狀態中進行滅火、搶險救援戰鬥,但應避免與火焰和熔化的金屬直接接觸。

2.清洗防護服時嚴禁使用含漂白的去污劑、高溫水(超過40℃)擦洗,不可曝曬或烘乾。

3.防護服應儲存在通風、乾燥的倉庫內,且不得與油、酸、鹼等易爆物品或化學藥品混裝。

4.防護服使用後應進行檢查,損壞嚴重的要及時更換,在正常貯存條件下,每半年應檢查一次,發現霉變、霉爛應及時處理、更換。未使用的服裝存放期超過四年自動報廢。

5.防護服雖然具有優良的阻燃性能,但它在火焰中仍能燃燒,只是離開火焰可停止燃燒,因此不可以將其作為防火服、避火服等使用,禁止在高溫、化學、生物、輻射、電氣場合使用。在正常保管、使用情況下,保質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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