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區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二)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區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區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功能區整合提升、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應對技術壁壘專項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
(七)負責全區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區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核准或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區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