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政府辦公室

溫州市龍灣區政府辦公室

單位名稱:溫州市龍灣區政府辦公室(區法制辦、區人防辦) 地址:龍灣區永中街道永寧西路506號(區行政管理中心大樓11樓)

主要職責

1、協助區政府領導督促檢查鎮、街道和直屬單位各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區政府檔案、區政府會議決定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和區政府的工作要點,參與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2、辦理區政府的日常文電,起草區政府的檔案。

3、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

4、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區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5、負責人大代表有關政府工作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有關政府工作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6、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和辦理檔案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7、負責收集、整理、編髮各類重要政務信息、指導全區各級政務信息工作。

8、做好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性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鎮、街道、直屬各部門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9、負責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各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公室業務工作。

10、領導或管理區政府辦公室代管單位的工作。

11、抓好區政府辦公室自身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

12、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黃劍峰:主持區政府辦公室(人防辦、法制辦、應急辦、金融辦)全面工作。

李修懂:協助主任分管區長專線受理中心工作,負責區人防辦工作。

吳天峰:協助主任分管區政府辦公室信息科、區外事辦工作,負責區法制辦工作;對應聯繫朱大志副區長分管的工作。

項華琛:負責區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張韓傑:負責區金融辦工作。

范定紹:協助主任分管區政府辦公室文明創建工作;對應聯繫賈黎春副區長分管的工作。

張雪梅:協助主任分管區政府辦公室人事、機關工會、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工作;對應聯繫湯筱疏副區長分管的工作。

蔡文年:協助主任分管建議提案交辦工作,負責區應急辦工作;對應聯繫張崇波副區長分管的工作。

潘敦雄:協助分管區人防辦工作;對應聯繫崔礪金副區長分管的工作。

朱德旭:協助主任分管區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財務、打私海防口岸工作;對應聯繫陳棟副區長分管的工作。

張小龍:協助主任分管區政府辦公室綜合一科、綜合二科工作;對應聯繫王軍區長分管的工作。

周 威:協助主任分管區信息化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對應聯繫阮雲富常務副區長分管的工作。

許峰同志主持區機關事務局工作,林寶夏同志主持區審管辦工作,朱錢契約志主持區新居民局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工作不作具體分工。

機構設定

一、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及區府辦檔案的收發工作,組織檔案登記傳閱;管理和使用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人防辦、法制辦、應急辦、房改辦)印章和介紹信,配合制發需由區政府制發的印章及工作證;負責對上級政府和部門來文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抄件;負責區長例會會議通知、記錄整理;負責區政府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登記承辦和反饋;承印區政府辦公室的文電和資料,管理區政府辦公室的文書檔案;承擔區政府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內部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組織、人事、財務、工資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一科

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綜合性匯報材料、區長的重要講話稿;組織進行綜合性的調查研究,參與區長聯繫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辦理有關檔案;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等區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二科

參與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綜合性匯報材料、區長的重要講話稿;負責副區長召集的專題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起草副區長的講話稿;負責編報區政府月度工作計畫;參與綜合性的調查研究,會同相關秘書牽頭做好區政府各類專題會議的材料準備、會議通知、記錄、紀要整理等事項;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交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息科:

負責全區政務信息收集、整理、編髮工作,為政府領導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負責全區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及政務信息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政務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內部刊物《政務信息》、《信息專報》的編髮工作;組織下級單位開展政務信息工作經驗交流,指導下級單位積極開展政務信息工作;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外事辦

貫徹執行上級外事政策、規定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有關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外事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區級各部門的外事活動計畫;負責接待應邀來訪外賓和來我區進行公務活動的使領館人員。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華的報批工作;辦理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因公赴港、澳人員通行證和代辦外國簽證工作;管理我區與外國的結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或協助區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外僑、“三資”企業中的外涉人員的涉外事項;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協助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案件。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務。

六、區長專線受理中心

受理民眾對經濟建設、社會事業、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協調處理全區各類反映社情民意的情況;協調處理跨部門,情況複雜、涉及面廣、較為重大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向區主要領導提供民眾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領導所作批示的轉辦、督辦、反饋工作。

七、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網路的建設、維護及與其他系統計算機網路的互連工作,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政府辦公自動化套用、數據中心、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等重點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維護及相關技術標準的推廣實施;指導全區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

八、人防辦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人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及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調研、擬訂工作;負責文秘、人事、宣傳教育、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及其他事務性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人防經費的預、決算;籌措人防建設資金;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案件;負責人防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制訂並實施人防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

九、人防辦工程管理所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防工程項目的立項計畫、“結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圖紙審批和質檢、竣工驗收;組織落實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定;負責人防工程技術人員培訓和工程項目的檔案工作;制定和審查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措施;負責人防工程的平戰結合、開發利用、安全防火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整組和專業訓練,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訂防護方案;收集和掌握人民防空有關信息資料,建立和管理人防指揮自動化和輔助決策系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演習、演練。

十、法制辦執法監督科

負責法制辦公室綜合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依法行政以及考核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權力陽光運行工作;負責全區規範行政許可裁量權工作;協調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屬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監督實施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審查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屬部門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審查意見;辦理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並向區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備案;組織清理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並作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工作;監督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工作。

十一、法制辦複議應訴科

受理並審理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區政府的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對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屬部門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審核辦理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並做好後續複議、應訴工作;監督和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許可聽證工作以及全區聽證員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區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和本區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統計工作;開展或組織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十二、法制辦行政執法投訴中心

主要職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區轄區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工作人員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行政執法投訴事項;指導、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屬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定期統計和分析行政執法投訴情況,對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建議;負責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審核、年檢管理;負責全區行政執法培訓與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行政執法投訴的工作制度;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征訂與發行工作;負責法制辦公室檔案收發、檔案保管、後勤事務工作。

十三、應急辦綜合科

負責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置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建立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向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區應急委員會和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金融辦上市工作科

指導、推動、協調全區企業上市具體工作。負責處理金融辦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負責全區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的建立工作;指導全區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具體工作;配合其他金融監管單位開展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對金融機構的考核評價工作,落實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

十五、金融辦金融工作科

負責協調、服務全區各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取締、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參與研究全區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負責組織搭建政銀企溝通合作平台。

十六、 區國有土地出讓聯席會議辦公室(區土地儲備中心)

1.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市場需求及區政府要求制定收儲計畫,依據市場行情、地塊區位及儲備資金等情況決定土地儲備量和儲備期,實行有目的的收購儲備;管理納入儲備範圍的土地;2. 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投放市場的準備工作;負責土地出讓宣傳推介、招商洽談;負責土地出讓條件、出讓時間等初步方案的制定;負責做好對出讓地塊相關手續辦理和服務工作;3. 收集、匯總有關土地開發和利用、土地出讓、土地政策及市場動態等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向區政府報告運作情況;4. 負責處理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聯席會議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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