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知名商品認定條件具體標準

2、申請認定知名商品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申請人合法的經營範圍。 1、消費者或用戶對參與認定的商品或服務無重大的質量投訴。 2、參加認定的商品應在全市範圍內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的認知度、信譽度。

為依法科學、公正、公開地認定溫州市知名商品,根據《溫州市知名商品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一、主體的規定
1、在溫州境內有生產經營活動,持有營業執照及其他資格證明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申請認定知名商品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申請人合法的經營範圍。
3、申請認定的知名商品以申請人上報參評備案的品種為限。
二、名稱包裝、裝潢在先使用權
1、申請認定知名商品,必須有特有名稱、設計獨創顯著性強的外觀包裝裝潢,並且使用兩年以上(包括知名服務)。
2、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其參評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在先使用權的證據(即提供申請認定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最早使用證明及證明其狀況的外觀專利證書或設計稿等)。
3、申請認定知名商品的企業或單位的名稱須與商品外包裝裝潢、營業執照及產品上標註的名稱相一致,但如企業已更名或正在申請變更中的例外。
三、商品或服務的要求
1、參加認定的商品的生產銷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屬國家限制生產或淘汰的商品;商品所指的服務屬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經營的服務項目。
2、參加認定的商品或服務其科技含量、市場前景等應在同類產品中領先,在當地具有較高認知程度,並在全市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3、參加認定的商品質量的主要技術指標較全市或國內同類、同檔商品名列前茅,信譽度、知名度較高。商品所指的服務綜合質量指標名列全市同行業前茅。
4、參加認定的商品的生產或服務的提供者,應實施標準化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質量(服務)管理體系,保證商品(服務)的質量,在申請前兩年無重大質量事故。
5、參加認定的商品或服務在申請前近兩年內經國家、行業和省、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流通領域、生產領域的質量統檢、抽檢、定期監督檢查中均合格(屬生產領域的必須加蓋質檢部門印章,屬免檢產品提供證書);出口商品未發生因質量事故或涉嫌假冒、仿冒他人商標而引起的外方要求退貨、理賠等國際貿易糾紛。
四、消費者的意見
1、消費者或用戶對參與認定的商品或服務無重大的質量投訴。有明確的修理、更換、退貨方式,售後服務好,投訴率低。
2、在全市同行業中,消費者或用戶對所指商品或服務信譽度較高。
五、商品或服務的市場覆蓋面
1、參加認定的商品市場覆蓋面和占有率在全市同行業中位居前列。
2、參加認定的商品應在全市範圍內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的認知度、信譽度。
3、以生產出口商品為主的企業要求認定知名商品的,該商品的出口額應占企業總銷售額的60%以上。
六、主要經濟指標
1、參加認定的商品產量、銷售額、利潤、稅金以及出口創匯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和企業規模在全市同行業或同類商品生產、銷售中名列前茅,企業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2、參加認定的商品年銷售收入,大宗產品在3000萬元以上,傳統品牌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業、副食品加工業等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年銷售收入在100萬元以上。
3、參加認定的商品或服務近兩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與相關統計數據相符。並提供加蓋申請人所在地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印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
七、商品的知名度
1、主要銷售商品地和提供服務區域內對該商品的認知度應達到熟知程度。認知程式的測定,可委託消費者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在一定範圍內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
2、近兩年內廣告宣傳費用的投入與產出之比、廣告的覆蓋面、宣傳的頻率等在全市同行業和消費者中有較大影響。
3、申請人注重企業形象宣傳,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八、內部管理
1、企業設有商品的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並能掌握有關商品的質量等基本常識和法律法規知識。
2、具有完備的商品包裝使用、印製、管理、檔案等項制度,規範使用產品的名稱包裝、裝潢。
3、能認真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積極、主動地保護自己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九、不予認定的規定
申請認定市知名商品,申請人正在接受相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國家有關部門調查或正在改進過程中的,暫緩受理認定。兩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產量、銷售額和利潤、稅金主要經濟指標連續兩年呈下降狀態,且幅度較大,缺乏市場競爭力的;
2、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進行欺騙的;
3、列入國家強制管理或國家淘汰的商品範圍產品,尚未獲得相應證件的;
4、近兩年質量抽查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執法機關判為不合格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5、沒有按法定實行“三包”,售後服務差,消費者或用戶投訴比較多,損害消費者或用戶利益嚴重的(如主要性能不符合要求、影響使用等情形);
6、申請人商品的外觀專利被他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撤消或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他人使用在先證據充分的;
7、申請人有影響評審公正性的私自接觸,造成不良影響的。
8、以及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十、市知名商品的延續確認按照本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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